中文選擇性招標(個案)公告 |
中華民國100年10 月20 日 |
[標的名稱]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印製「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案 號]1005
[單位名稱]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單位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8樓。
[招標單位名稱]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行政室。
[機關單位聯絡人]行政室王淑鑾
[電話]04-22245080-205
[傳真]04-22253318
[標案分類]照相、繪製地圖、印刷及發行服務。
[領標及投標期限]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17 時。
[開標日期] 100年11月 1日 9時30 分。
[開標地點] 本會副總幹事辦公室。
[採購金額]新台幣7,442,000 元整。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
[是否依據採購法99條]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購產品或勞務]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統包]否
[執行現況]作業中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招標狀態]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預算金額]新台幣7,442,000 元整。
[是否使用4年5000億特別預算]否
[預計金額]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是否屬建築工程]否
[投標文字]中文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財物採購性質]01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未來增購權利]無
[收受資格文件地點] 請於截止收件前寄達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行政室或專人送達(註明標案名稱)並自行注意時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以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印刷業為優先考量,且車程距離本會合理速率1小時內可到達(高速公路時速以90公里計算),須具交通便利性、方便監印人員進駐、換班與顧及警察安全維護及調派靈活性,以利選舉票之安全維護。
2、具備菊全高速印刷機設備及雙色平版印刷機3台以上(含四色平版印刷機乙台,須在同一層樓)、電腦照相製版、菊全出片、晒版一貫作業設備、菊全裁紙機2台、打包機、碎紙機3台以上暨電腦設定插紙式點票機2台(非點鈔機)之設備並有承印選舉票之經驗。
3、製作選舉票品質、規格合乎標準,尤其紙色不可有色差,全部選舉票能於6日內有能力印製完成者。
4、具有可獨立作業之廠房及足夠儲存印妥暨絞碎瑕疵選舉票之空間位置。(參考標準:至少30坪以上)為便利監印及警衛工作,以杜絕選舉票外流,所有印製選舉票之過程,自製版、印刷、裁切、包封、裝箱,必須在同一廠區製作,不得分開他處製作。
5、印製作業場所可提供約30人之工作空間及警員、監察小組委員等約25人之作業及休息區域。
6、選舉票印刷、裁切、點算、包裝、存放區及廠房出入口須加裝監控錄影系統(至少有10個以上監視鏡頭),有24小時全程錄影並製成光碟片且備有錄放影系統之監控地點,供監印選舉票人員管理、監視本監控系統。
7、印製廠商應有專屬員工(含印刷、裁切、製版人員)及廠房機器近3個月內有持續運轉工作狀態。
8、印製廠商之廠房,其對外通道寬度,應可供運送選舉票之車輛進出便利。
9、印製廠區50公尺範圍內,能提供運送選舉票及監印人員之車輛停放,並可提供消防車之停放位置。
10、其他條件(消防安全設備須經相關單位檢查合格)。
(二)廠商資格證件:
1、公司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印刷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房機械設備印刷公會證明文件。
4、廠房消防安檢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審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上班時間至本會行政室(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8樓)2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
[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其他]:本案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自合格廠商名單建立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