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發文字號:中市選一字第10131500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中市第1屆豐原區大湳里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32條第1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3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5款、第1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21條、第22條第4款、第23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申請登記期間: 1.起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至2月15日。 2.時 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申請登記地點:豐原區選務作業中心 三、應具備之表件及份數: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1份 2.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1份 3.本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1份 4.本人一式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不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4張 5.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1份 6.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 1份 7.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 1份 8.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四、領取書表之期間及地點: 1.期間: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101年2月9日)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101年2月15日)。 2.時間及地點:與登記時間及地點相同。 五、保證金: 1.每一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為新臺幣伍萬元。 2.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六、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並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並附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