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81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0915日(星期四)下午4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楊仲、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

肆、列席人員:吳淑玲、施淑寶、林素霞(代)、吳月娥、王榮煌、陳耿民(代)、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主任委員仲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補選,經於910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完畢,投票秩序良好,投票率以溪州鄉西畔村66.38%最高,依次為大村鄉福興村52.21%,而員林鎮長補選投票率只有41.09%

(二)   員林鎮長補選由張錦昆先生當選,得票數19,383票;福興村長補選由賴本元先生當選,得票數602票;西畔村長補選由徐旭安先生當選,得票數855票。其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單詳如提案1,提請 貴會審定。

(三)   花壇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里長、永靖鄉竹子村長補選,已於830日至91日三天在各該鄉鎮公所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總計有黃健彰等11名完成登記手續,且其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也都經過有關機關查證通過符合規定,今提請 貴會審定候選人資格。

(四)   有關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中央選舉委員會分別於本(100)年92日、914日分別召開二次工作會議,對相關之選務工作中央與各直轄市、縣市選務工作同仁充分交換意見,本會將俟相關會議紀錄送達後,依序規劃辦理各項選務工作。

(五)   (邱逸傑案)98年三合一選舉期間1121日自由時報B8版、聯合報B版刊載「彰化市長王敏光領先邱建富緊追」之民調廣告,缺少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等資料,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因同一事實涉有刑責,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以98122日以彰警分偵字第0980037961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罰之。」故本會265次委員會議決議俟司法機關偵結、審判後視情形辦理之。案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選訴字第41號刑事判決,判處委刊人邱逸傑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雖迭經邱君提起第二審、第三審上訴,終遭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727號刑事判決駁回確定。本案行為人邱逸傑既受刑事處罰,則行政罰部分應予免議。

(六)   (盧志展案)99年二合一選舉投票日盧志展於投票日(99612日)發送簡訊,從事拉票活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會於991129日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分新台幣50萬元罰鍰。但受處分人未依繳款期限(991231日)繳款,並提出訴願,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0131日訴願決定駁回。本會於100419日發函受處分人辦理催繳,但受處分人仍未繳款,本會依規定清查受處分人財產所得後,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於100616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執行,目前尚在執行中。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第四組組長代理)

(一)   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補選,在910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指派蘇哲雄委員、林建上委員、王英州委員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

(二)   前項補選分別在員林鎮、大村鄉、溪州鄉設置投開票所7712所,每一投開票所設置監察員2人,所需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實際推薦監察員123人,3人未參加講習及5人因超額抽籤未中又未改派視為放棄推薦外,其餘115人均獲核派,另由選務作業中心遴補餘額45人,共核派監察員160人,與主任監察員合計共遴派240人(統計表如附件),所有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   本次補選登記參選人有9人,除員林鎮長登記參選人游月霞申請設立2所競選辦事處外,其餘候選人每人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所(統計表如附件)查無違反規定情事,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設立。

(四)   花壇鄉第16屆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10091日下午5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蘇哲雄委員、王英州委員及林建上委員分赴各該鄉鎮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暨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製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暨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黃健彰等11人之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花壇鄉、二林鎮、永靖鄉公所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二林鎮東興里及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黃健彰等11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花壇鄉、二林鎮及永靖鄉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花壇鄉16屆鄉長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函請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說明二之「永靖村」修正為「永靖鄉竹子村」,餘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花壇鄉第十六屆鄉長、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十九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花壇鄉公所、二林鎮公所、永靖公所轉請各候選人及政黨遵循。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