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劉敏信、張豐富、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曾榮造、張曼莉、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
伍、主席:張委員豐富(楊主任委員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議會第16屆第9選舉區議員缺額 補選、線西鄉第15屆鄉長補選、和美鎮和南里、田中鎮新庄里第18屆里長補選,經於4月15日舉行投(開)票完畢,過程平和順利,經開票計票結果分別為:縣議員補選由陳榮妹女士得票283票當選、線西鄉長補選由蔡麗娟女士得票4,520票當選、和美鎮和南里由黃葉翠娥女士得票223票當選、田中鎮新庄里由陳美認女士得票487票當選(詳如提案1、2),提請貴會 審查。
(二)本次縣議員補選投票率為60.79%,線西鄉長補選投票率為57.46%,和南里里長補選投票率為52.91%、新庄里長補選投票率為57.66%。
(三)本縣員林鎮仁愛里里長、社頭鄉山湖村村長因案經地檢署執行褫奪公權解除職務及大城鄉山腳村村長於96年4月6日因病逝世,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應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擬訂於96年6月16日舉行投票,相關各項選務作業期程詳如提案3,提請 審議。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彰化縣議會第16屆第9選舉區議員、線西鄉第15屆鄉長、和美鎮和南里及田中鎮新庄里里長補選在4月15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駐區委員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其餘委員則駐留本會,隨時支援各區或處理突發狀況,惟當日投票秩序良好,一直到下午六時許開票結束,無任何違規事件發生。
(二)本次選舉本縣設置投開票所39所,每一投開票所需主任監察員1人,計需39人;監察員部分,每一投開票所以3人計,需監察員107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本次推薦結果計54人,並未超過規定名額,且無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消極之情事,扣除未參加講習2人後,核派52人。投開票所有不足2人者,由本會派補,共派補20人。另置預備監察員3人,合計本會遴派監察員75人,與主任監察員39人合計,本會共遴派114人,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有選舉權而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得擔任助選員。」本次選舉候選人均未申請設置助選員。
(四)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又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團體或經常定為投、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本次選舉登記參選之候選人縣議員有5人,線西鄉長2人,和美鎮和南里里長1人,田中鎮新庄里里長4人,每一位候選人均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所,經本會及各該選務作業中心派員實地勘查,均無違反規定情事,本會於96年4月4日以彰選四字第0961250199號函通知縣議員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期間開始之日起設立,線西鄉長、和美鎮和南里及田中鎮新庄里里長部分則以96年4月4日以彰選四字第09612501991–3號函請各該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期間開始之日起設立。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線西鄉第15屆鄉長補選、和美鎮和南里、田中鎮新庄里第18屆里長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頒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議會第16屆第9選舉區議員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社頭鄉、大城鄉公所等辦理選務之相關單位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相關之選務單位遵循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附件),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訂自96年5月16日起至6月30日止,計一個半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員林鎮、社頭鄉、大城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局戶政課長及職員1人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 討論。
辦法: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張豐富 附議人:全體委員
案由:本會本屆委員任期即將屆滿,在補選工作完成後,建議舉辦一次外縣市風景區二天一夜參訪活動,提請討論。
辦法:請本會研擬參訪活動計畫。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上午1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