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6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時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張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由副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有關下屆(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99年1月19日中選一字第0993100025號函,本縣應選名額為4名,與第7屆相同,其選舉區維持現況不予調整,並經本會函復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案。
(二) 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業務會議」決議,二項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均訂為新台幣3萬元整。
(三) 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有關國防部軍法司及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查證案件,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制組協助查證;至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縣警察局等查證案件,由本會代為查證。
(四) 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投票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邀集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共同研商,訂於99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舉行投票,其相關之提案詳如書面資料,提請審議。
(五)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統計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票態樣,繼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後,於99年2月11日函請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就去年三合一選舉之無效票,除因訴訟應延長保管者外,於本(99)年6月底前完成統計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三合一選舉之無效票,除縣長、縣議員選舉之無效票由本會保管外,鄉(鎮、市)長選舉之無效票由各鄉(鎮、市)公所保管,本會業已函請各鄉(鎮、市)公所於6月底前將無效票送回本會彙辦。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由第四組組長工作報告)
99年本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訂於6月12日舉行投票,為應此次選舉執行監察業務之便利,奉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本小組擴編為34人,目前辦理報請該會核聘中。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99年彰化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縣議會、彰化縣政府、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等機關查照。
決議:程序表第3次序之辦理機關,增加「中央選舉委員會」,餘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99年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選舉選舉區劃分、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草案1份,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99年本縣各鄉(鎮、市)第19屆村(里)長選舉選舉區劃分、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草案1份,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遵循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遵循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研習)會實施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遵循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期間擬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計三個月,提請審議。
辦法:本案審議通過後,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期間(自9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計三個月),擬成立第二組掌理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兼任。
決議:案由項之選舉期間修正為「辦理選舉期間」,餘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二組
案由:擬訂「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戶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99年彰化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不予辦理。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民代表會第18屆代表陳村騰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並經彰化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代表職權,擬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最高落選人張淑靜遞補一案,提請 追認。
辦法:如案由。
決議:同意追認。
散會:下午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