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
一、本會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特訂定本作業
規定。 政程序法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已有規
定應依其規定外,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行政權益之維護,以下列方式
向本會提出之具體陳述:
等。 分證件,連絡電話、住址、傳真或電子郵件及具體陳述事項等相 關資料,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除予登記備查外,可不予處理:
名虛報或不實者。
關陳情者。
http://ch.cec.gov.tw/行政資訊/各組室簡介/承辦人員email帳號 員以正式公文掛號登錄,於函件備註「人民陳情案件」戳記由研考 人員分文後,編號列管,並影印乙份為管制考核依據,再交業務承
辦人員依限期辦理。
先行簡復受理,並列印郵件送交收發人員辦理收文登記列管。 紀錄表」(如附件一),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之閱覽(面談之陳情應請
陳情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後,送交收發人員辦理收文登記列管。 審慎辦理。除填具「陳情案件處理經過報告表」(如附件二),併同 陳情文件等相關資料,依公文處理程序逐級陳核後,迅速以公文函
復(或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回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單位。 限,其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範圍者,以不超過三十日為限,因故 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辦結者,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辦理情形及延期
理由以書面先行告知陳情人。
陳情人之權益。 影本及回復函文(或電子郵件)副本交予行政室研考人員,以憑辦理
結案銷號。
(如附件三),作為本會改進參考。
意見調查表,張貼於單位網站導並供民眾取閱與填具投寄。
節輕重,依相關規定專案簽請獎懲。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附件一)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 |
□密件 □非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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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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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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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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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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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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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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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陳情方式 |
□電話口述 □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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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 |
□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 □行政違失之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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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訴 |
陳情人: (簽章) 紀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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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面談陳情紀錄完畢,請陳情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送交收發室辦理收文登錄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附件二)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人民陳情案件處理經過報告表 |
壹、收文列管文號: |
貳、處理經過 |
參、回復方式:□函復 □電子郵件回復 □其他: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附件三) |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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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問卷是想瞭解您對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的感受,您的答覆,將由本會作整體性統計分析,以做為改進參考,謝謝您的支持!
1.請問您提出陳情的時間:
年 月 日
2.請問您是用哪一種方式陳情?
3.請問您是多久後(不含郵寄時間及例假日)收到本會的正式答覆?
4.請問您是否一次向多個機關陳情?
5.請問您的問題解決了嗎?
6.請問您對於本會的答覆內容滿意嗎?
7.請問您以前是否曾向本會陳情?
8.請問您這次陳情是否針對以前曾陳情的相同事由再來陳情?
9.基本資料:
TO: 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7樓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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