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楊玉珍、劉敏信、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張曼莉、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林素霞(代)、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楊主任委員玉珍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自96年5月16日起至5月18日止,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洪仁德等6人,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後,函請三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於6月1日上午10時準時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二)本次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等村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原訂6月2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函報候選人抽籤號次」,因當天適逢週六例假日,為考量各選務作業中心業務執行及本會監察小組委員執行職務等因素,其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日期改訂於6月1日上午10時假各該鄉鎮公所舉行。
(三)本縣二水鄉民代表會第18屆代表第2選舉區當選人許宏通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規定,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本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8條之2第2項之規定,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選定蔡阿勇先生遞補案(詳如第2案),提請審議。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及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候選人登記於96年5月18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黄委員茂松、林委員建上分赴員林鎮公所、社頭鄉公所、大城鄉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二)本次選舉各投票所所需監察員依規定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指定之監察員超過投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本小組公開抽籤定之,本次選舉監察員推薦無超額情形,免辦抽籤工作。
(三)本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6年6月1日上午10時在各該鄉鎮公所舉行,本小組指派黄委員茂松、林委員建上分赴員林鎮公所、社頭鄉公所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期使本次補選仍然能夠順利完成。(大城鄉山腳村僅1人登記參選,免辦抽籤)另外,本次補選選票印製、分發之監察工作(預訂印製日期96年6月15日),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執行監察工作。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洪仁德等6人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蔡阿勇先生遞補當選為彰化縣二水鄉民代表會第18屆代表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遞補名單並發給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洪仁德等6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員林鎮、社頭鄉及大城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社頭鄉、大城鄉等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確實遵守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會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公告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公告供候選人參考使用。
決議: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黃文和 附議人:劉敏信、魏和斌
案由:本次村里長補選完成後,如無其他議案,僅有審定當選人名單乙案,建議授權主辦單位簽請主任委員核定後先行公告,俟召開下次會議再提案追認,提請討論。
辦法:如案由建議。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上午1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