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726日(星期四)下午3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劉敏信、張豐富、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曾榮造、張曼莉、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委員豐富(楊主任委員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經96616日投(開)票完竣,選舉結果分別為:員林鎮仁愛里由洪仁德先生得票358票當選;社頭鄉山湖村由康票女士得票394票當選(與落選人392票,僅相差2票)、大城鄉山腳村由蕭麗英女士得票570票當選,其當選人名單(如提案1)提請 追認。

(二)本縣芳苑鄉三成村原任村長謝德水先生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年度選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及福興鄉三汴村原任村長林茂鉅先生於96719日病故,其缺額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應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擬訂於96106日舉行投票,相關選務作業提案如2~10案,提請 審議。

(三)有關王建煊所提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本縣部分計1,137冊(連署書56,850張)本會如期完成形式審查,並依中選會函文於96713日將連署人名冊寄達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依據公投法規定繼續進行戶籍資料查對。另外游錫堃所提公民投票案之連署人名冊,由中選會直接寄送各戶政事務所進行戶籍資料查對;以上二案目前正由各戶政事務所進行連署人戶籍資料查對中,預定於96810日前完成。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及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在616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分別指派黃委員茂松、林委員建上及王委員鐿霖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一直到當日下午五時許開票結束,無任何違規事件發生。

(二)本次選舉分別在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設置投開票所1所,計需主任監察員3人,監察員10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本次推薦結果計6人,並未超過規定名額,且無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消極之情事,均予遴派,不足額4人,由本會派補。另置預備監察員2人,合計本會遴派監察員12人,與主任監察員3人合計,本會共遴派15人,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有選舉權而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各款情事之ㄧ者,得擔任助選員。」本次選舉候選人均未申請設置助選員。

(四)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又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團體或經常定為投、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本次選舉登記參選之候選人有6人,每一位候選人均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所,經各該選務作業中心派員實地勘查,均無違反規定情事,本會於9665日以彰選四字第0961250293號函請各該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96611日)起設立。

(五)另外,本會擬於106日舉行福興鄉三汴村、芳苑鄉三成村村長補選,有關候選人政見稿、登記助選員及競選辦事處、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資格及遴派等事項之審查等,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擔任。候選人登記截止、姓名號次抽籤、選舉票印製及競選活動期間、投票日等之監察工作,則視情形指派各委員負責執行,希望此次補選,各項監察工作,仍然能夠順利完成。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仁愛里、社頭鄉山湖村、大城鄉山腳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追認。

辦法:同意追認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福興鄉公所等辦理選務之相關單位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相關之選務單位遵循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18屆村長補選選舉期間擬訂自9691日起至1015日止,計一個半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福興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18屆村長補選選舉期間(自9691日起至1015日止),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局戶政課長及職員1人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討論。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福興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18屆村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福興鄉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辦理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