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楊玉珍、劉敏信、張豐富、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曾榮造、張曼莉、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林茂盛(代)、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蔡金連(代)
伍、主席:楊主任委員玉珍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員林鎮第18屆新生里里長謝興旺、和美鎮中寮里里長林朝川於95年11月14日因病逝世、埔鹽鄉天盛村村長施坤溝於95年12月5日因病逝世,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規定: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擬訂於95年12月26日發布補選選舉公告、96年2月10日舉行投票,其相關之選務程序暨應行注意事項等提案共8案,提請 委員會審議。
(二)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本縣選區劃分案,依中選會第360次委員會報告資料中,目前尚有桃園縣、彰化縣、台中市、屏東縣、苗栗縣等五縣市之選區劃分案因部分政黨及立院黨團意見分歧,立法院院會尚未作成決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立法院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之」。近期內選舉區議定之後,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第六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前(96年1月31日前)發布。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本小組將配合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所訂時程,完成各項監察工作,以圓滿完成本次任務。
(二)本次選舉監察工作有關候選人政見稿、登記助選員及競選辦事處、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資格及遴派等事項之審查,指派陳委員廷墉擔任。另外,候選人登記截止、姓名號次抽籤、選舉票印製及競選活動期間、投票日等,指派黃委員茂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執行監察工作。
(三)本次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分別於各該村(里)設置投開票所4所、1所、1所,每一投開票所需監察員3名,所需總名額,依規定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不足額則由本會派補。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和美鎮、埔鹽鄉公所等辦理選務之相關單位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相關之選務單位配合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附件),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 村(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訂自96年1月1日起至2月15日止,計一個半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員林鎮、和美鎮、埔鹽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局戶政課長及職員1人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討論。
辦法: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員林鎮新生里、和美鎮中寮里及埔鹽鄉天盛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彰化縣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有投票權之彰化市民楊進益於投開票所撕毀里長候選人選舉票1張,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3項規定,變更罰鍰金額為新臺幣5千元,提請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上午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