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時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吳淑玲、蘇坤堯、林素霞(代)、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郭丁參
伍、主席:張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選舉經於96年10月6日投(開)票完竣,開(計)票結果分別為:芳苑鄉三成村由劉建明先生得票371票當選,出席率為66.6%。福興鄉三汴村由林焜煜先生得票562票當選,出席率為69.47%,其當選人名單如提案1;因投開票過程順利圓滿,經簽奉 主任委員核定並以96年10月12日彰選一字第0961250460號先行公告暨如期製頒當選證書案,提請 追認。
(二)本縣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自96年10月3日起至10月5日止,由社頭鄉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蕭豊仁、蕭茂松等2人完成登記,其候選人資格(如提案2),提請 審定。
(三)本縣花壇鄉民代表會第18屆代表第2選舉區當選人黃連財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定讞;依民國95年7月1日新修正刑法第74條第5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本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8條之2第2項之規定,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選定顧文東先生遞補案(如提案3),提請審議。
(四) 有關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96年11月5日發布選舉公告,各項選務工作已次第展開,本會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各項選務工作進行期程,配合辦理。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僅以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送各級選務機關知照,利用今天委員會提供1份,請各位委員參考。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在10月6日投票,雖然投票當天柯羅莎颱風來襲,兩村的村長補選投票仍在風雨交加中順利完成,本小組分別指派王委員鐿霖、陳委員廷墉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一直到當日下午五時許開票結束,無任何違規事件發生。
(二)本次選舉分別在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設置投開票所1所,計需主任監察員2人,監察員6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本次推薦結果計4人,並未超過規定名額,均無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消極之情事,惟1人未參加講習視為放棄担任,其餘3人,經本會遴派後,本會再派補監察員2人,預備監察員1人,合計本會遴派監察員6人,與主任監察員2人合計,本會共遴派8人,除預備監察員在鄉公所待命外,其餘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本次選舉候選人均未申請設置助選員。
(四)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團體或經常定為投、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本次選舉登記參選之候選人有4人,只有福興鄉三汴村2位候選人各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所,經福興鄉選務作業中心派員實地勘查,均無違反規定情事,本會於96年10月2日以彰選四字第0961250431號函請該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96年10月1日)起設立。
(五)另外,本會辨理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96年10月5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王委員鐿霖赴社頭鄉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又此次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在社頭鄉公所舉行,本小組將指派王委員鐿霖到場監察並報告選舉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期使本次補選能夠順利完成。至於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自10月15日起至17日止,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則指派黃委員茂松到場執行。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追認。
辦法:同意追認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蕭豊仁等2人候選人資格,提請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社頭鄉選務作業中心通知當事人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顧文東先生遞補當選為彰化縣花壇鄉民代表會第18屆代表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並俟彰化縣政府解除黃連財代表職務函送達後,本會依規定公告遞補當選人名單並製頒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蕭豊仁等2名政見稿,提請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社頭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社頭鄉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確實遵守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會辦理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公告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供候選人參考使用。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3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