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6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蔡義猛、洪麗紅、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何素芬(代)、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張代理主任委員豐富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本(12)月5日投票日當天,由本人及副總幹事、施組長陪同張代理主任委員巡迴督導設於南郭校區、延平社區、南瑤宮等投開票所,選民之投票秩序大致良好。
(二) 本次三合一選舉採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計票系統,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即時公布開票情形,本縣全部計票工作約於當天晚上9點30分順利完成。
(三) 本次縣長選舉當選人名單詳如提案1;縣議員當選人名單賴岸璋等54人詳如提案2,提請審查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四) 鄉鎮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邱建富等26人詳如提案3,提請審定後,由本會如期公告並製頒當選證書。
(五) 本次大村鄉長選舉開(計)票結果,1號游盛先生得票9,137票,2號張良烟先生得票9,138票,兩人僅1票之差,於12月5日投票日當天晚上游盛先生逕向彰化地方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目前彰化地方法院查封441、451、458等3個投票所選舉票擇日驗票,本會將配合彰化地方法院辦理驗票工作。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本次三合一選舉於12月5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投票日當天彰化市狀況頻傳,其他地區也有零星檢舉案件,本小組委員迅速處理,使違規行為及時獲得制止,都未演變成重大違規事件,至當晚約10時許開票結束前,也未發生任何暴力事件。這次選舉所有選務同仁相當辛勞,本人在此表示敬意。
(二) 本次選舉本縣共設置投開票所825所,計需主任監察員825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3項第3款規定:監察員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1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之政黨,於各投開票所推薦1人,依規定只有國民黨及民進黨得推薦監察員,故推薦結果計1650人,未參加講習者35人,有1人因故未接受遴派,實際遴派1614人,其餘不足部分由本會遴補36人,合計本會遴派主任監察員、監察員及預備監察員(129人),共2604人,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本次選舉縣長部分有候選人翁金珠等3人申請設立之競選辦事處計有12所、縣議員部分有候選人白閔傑等82人申請設立之競選辦事處計有95所;鄉鎮市長部分有候選人王敏光等61人申請設立之競選辦事處計有66所,經查均無違反規定情事,縣長及縣議員部分本會已通知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94年11月23日)起設立,鄉鎮市長部分則由公所轉知。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第16屆縣長選舉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各鄉鎮市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定。
辦法:當選人資格審定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頒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彰化市第78.80投開票所變更至彰泰國中、永靖鄉第472投開票所地點變更至永靖老人文康中心及大村鄉第459投開票所漏列美港村22鄰等案,提請 追認。
辦法: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第17屆縣議員第5選舉區候選人楊福建、第6選舉區候選人蕭延青、第16屆彰化市長候選人邱建富、第16屆花壇鄉長候選人賴安全等4名政見稿,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彰化市長候選人王敏光函知本會已對彰化市長候選人温吳麗卿提起刑事告訴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覆候選人王敏光。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