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5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吳淑玲、蘇坤堯、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林煥淳、梁誌銘
伍、主席:張委員豐富(張主任委員瑞濱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本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選舉區之劃分,全縣分為9個選舉區,各選舉區所轄之鄉(鎮、市)維持不變案,分別經彰化縣議會97年6月13日彰會法字第0970000776號、彰化縣政府97年6月17日府民行字第0970124443號函復:均同意本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之選舉區仍維持現況;並經本會如期函復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案(如提案1),提請 追認。
(二) 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經於97年6月28日投(開)票圓滿完成,經開票計票結果由江添財先生得票255票當選並經本會如期公告,其當選人名單(如提案2),提請 追認。
(三) 本縣埤頭鄉興農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8屆村長補選,自97年7月5日起至7月7日止,分別由埤頭鄉、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謝榮源、莊西明(興農村)、李張寶珠女士、顧朝土先生(三春村)等4人完成登記(如提案3),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第四組組長代理)
(一)本會辦理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在6月28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指派王委員鐿霖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
(二)本次補選在該村設置投開票所1所,需主任監察員1人,監察員3人,依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本次選舉候選人推薦監察員3人,經查無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消極之情事,均予遴派。本會共遴派5人,含主任監察員1人監察員3人及預備監察員1人(統計表如附件),所有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另本次補選登記參選人3位,均未登記競選辦事處。
(三)本會將於8月2日舉行投票的埤頭鄉興農村及花壇鄉三春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擬訂於7月22日在各該公所舉行,本小組將指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執行監察工作,其選舉票印製及競選活動期間、投票日等之監察工作,原則上仍由該二位委員負責執行。希望這兩種補選,各項監察工作,都能夠順利完成。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本縣議會第17屆議員選舉選舉區之劃分擬仍維持現況,全縣分為9個選舉區,各選舉區所轄之鄉(鎮、市)維持不變案,提請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興農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8屆村長補選謝榮源先生等4位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埤頭鄉、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通知當事人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辦理花壇鄉三春村及埤頭鄉興農村第18屆村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 追認。
辦法: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興農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謝榮源等4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埤頭鄉及花壇鄉二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花壇鄉三春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花壇鄉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遵循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