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33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3時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卓伯源、劉敏信、張豐富、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曾榮造、吳燈波、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林茂盛(代)、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吳月娥、王榮煌、張光志、蔡金蓮(代)
伍、主席:卓主任委員伯源 記錄:李文斌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公聽會業於2月23日上午在本會舉 辦完竣,會中有現任立委、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學者及社會賢達等42人出席,出席人員針對本縣如何劃分為四個選舉區理性發表意見,氣氛平和,由於主持人張豐富委員巧妙的掌控全場,大約1小時40分鐘公聽會就告結束,本會第一組綜合與會人員之意見整理出5個立委選區劃分草案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一案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第十七屆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任期即將於今年8月1日屆滿,應於本年6月完成改選,經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商訂於今年6月10日投票,並由本會於3月24日發布選舉公告,選舉期間訂為3個月,各階段之選務工作時程及辦理選務應行注意之工作要點共6案,爰例提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送各相關單位遵循辦理。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略)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九十五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辦理選務之相關單位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 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第18屆(彰化市第16屆、伸港鄉第17屆)代表各選舉區應當選名額暨競選經費最高限額表」(如附件),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各鄉鎮市第18屆(村、里)長選舉應當選名額暨競選經費最高限額表」(如附件),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期間擬訂自9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計三個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各鄉鎮市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舉期間(9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局戶政課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送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謹提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彰化縣選舉區劃分草案5案(如附件),請審議;並選擇一案俾如期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彙送立法院同意之。
辦法:同案由。
決議:出席委員除黃委員文和表達異議外,其餘委員贊成尊重公聽會結論,選擇第一案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彙辦。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公辦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審議。
辦法:本屆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惟如候選人堅持要辦者,可向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申請辦理該選舉區或村里之公辦候選人政見發表會。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