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3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5515日(星期一)下午3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劉敏信、張豐富、魏和斌、邱樟林、楊振芳、曾榮造、張曼莉、陳忠孝、顧義孝、黃文和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林茂盛(代)、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郭丁參、王雅智

伍、主席:劉委員敏信(主任委員玉珍請假,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記錄:李文斌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本縣9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自9549日至413日止在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鄉鎮市民代表部分計有溫由美等522人,村里長選舉部分計有莊啟能等1,207人,合計1,729人完成登記;全案經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完成初審,並報請本會審定。本會依據國防部軍法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縣警察局等相關機關查證回函資料暨選罷法等相關規定,審查結果:

1)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部分:重復登記村里長選舉候選人者有徐劉鳳珠等27人、其他不符規定者3人,合計30人不符合規定,其餘492人均符合規定。

2)村里長選舉部分:重復登記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者有徐劉鳳珠等27人、其他不符規定者3人,合計30人不符合規定,其餘1,177人均符合規定,提請 審定。

(二)   本次選舉各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講習會計辦理14場次,至512日止已辦理11場次,預定至524日全部辦理完畢。這次二項選舉本縣投開票所共設置808所,工作人員合計約10,500人,本會將分區辦理25場次投開票實務講習,使全體工作人員都能熟悉投開票作業內容並強調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投開票工作。

(三)   各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講習會計辦理10場次,至512日止已辦理5場次,預定至528日全部辦理完畢。

(四)   本次選舉選舉票印製已由本會代為發包完成,由台中市工商美術印刷限公司得標,每張1.2元。

(五)   競選活動期間各委員督導區初步已定提請本次委員會議審議。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本次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於413日下午5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各責任區委員按分配之鄉鎮市執行監察工作,順利完成二種選舉的候選人登記。另外投開票所監察員超額抽籤也由本小組責任區委員配合各鄉鎮市公所的作業,陸續完成,到目前為止各項選舉監察工作,還算順利。

(二)                為執行本次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選票印製之監察工作,本小組指派蔡慶河、黃茂松、陳吉星、莊家榮、林建上、陳廷墉6位委員按輪值表,至印刷廠監印選票。

(三)                競選活動期間本小組除要求責任區委員應確實查察轄區選情動態,駐會委員也要輪值本會,受理檢舉案件,投票日當天全體駐會委員均應留守本會,必要時得支援各分區,以爭取突發狀況之處理時效。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95年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選舉候選人溫由美等522人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莊啟能等1,207人候選人資格提請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彰化市第13投開票所地點變更至劉樹鵬民宅(成功路168號),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委員督導區域分配表」一份,提請討論。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95年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陳文賓等522名政見稿,提請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大村鄉第三選區游振園政見5,『勿會』一字,因前已造字完成,應予以照登,餘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95年村里長選舉候選人李信雄等1207名政見稿,提請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員林鎮三條里張捷音、大村鄉貢旗村賴經超政見稿中『勿會』一字,如前案決議予以照登,餘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5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1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後函請各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政黨確實遵守。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為辦理95年鄉鎮市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本縣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供候選人參考使用。

決議: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黃文和  附議人:邱樟林、楊振芳

案由:公職選舉參選人如因同時登記二項選舉,致登記參選資格無效者,其所繳保證金建請不予發還,提請討論。

辦法: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處。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