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6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8925日(星期五)下午3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涂坤章(代)、莊隆源、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何素芬(代)、吳月娥、王榮煌、林煥淳

伍、主席:委員豐富(張主任委員瑞濱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本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選舉期間自91日起至1231日計4個月,本會除常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外,依規定成立第二組負責選舉人名冊之編造、第三組負責選舉公報之編印及公辦政見發表會工作。

(二)   本次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應經查證,縣長候選人消極資格向臺灣高等法院及檢察署查證,縣議員及鄉鎮市長候選人消極資格地方法院、地檢署縣警局查證。預估本次縣議員及鄉鎮市長候選人人數眾多,為使能在短期間內查證完畢,本會於94日邀請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檢署、本縣警察局暨各鄉鎮市公所,召開本次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審查協調會議,懇請三查證單位能鼎力配合於短期內,將查證資料迅速回復本會,以利審定候選人資格。

(三)   本會於98923日邀集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長、選舉業務承辦人,舉辦98年三合一選舉業務會議,有關本次三合一選舉選舉公報之編印、選舉票之印製、投開票所應用物品之採購,各鄉鎮市公所已達成共識,同意由本會統一招商辦理,再由各鄉鎮市公所依比例分攤經費。

(四)   本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公告,將於101日發布公告。並自101日起至109日受理領表;105日至9日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

(五)   本次縣長、縣議員候選人領表及登記由本會受理;鄉鎮市長候選人領表及登記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六)   本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實施要點、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要點、增聘監察小組委員人事追認案等詳如提案,提請審議。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98年縣議員、縣長、鄉鎮市長選舉,為便利本小組委員執行監察業務,乃訂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議會第17屆議員、彰化縣第16屆縣長及各鄉鎮市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監察小組工作項目一覽表」1種,本小組將依所訂時程,完成各項監察工作,以圓滿完成本次任務。

(二)      本次選舉本小組增聘委員27人,任期自98916日起至1215日止,為期3個月,包括常任委員5人本小組共32人,除彰化市派2位委員外,其餘各鄉鎮派1位委員進駐該區,另以每一分局區為一個責任區,推派責任委員1人,負責執行本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監察職務,未分派駐區之委員則輪流駐守本會受理(電話)檢舉案件,並隨時支援各分局區或處理突發狀況。

(三)      本次選舉本縣共設置投開票所825所,每一投開票所監察員僅由本次選舉推薦縣長候選人之政黨(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各推薦1名,政黨未推薦者,由本會派補每所以2人計算,總名額1650人。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設置825所投開票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但將來分配委員負責區域後請再洽詢當區委員,如對設置地點有異議,應重新調查、協商再開會審議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辦理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查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研習)會實施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並函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查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屆縣長、第17屆縣議員、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並函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查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臺灣省彰化縣議會第17屆議員、臺灣省彰化縣第16屆縣長、臺灣省彰化縣各鄉鎮市第16屆鄉鎮市長選舉期間,本會增聘監察小組委員人選乙案,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15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