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1030日(星期二)下午3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楊玉珍、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

肆、列席人員:吳淑玲、蘇坤堯、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

伍、主席:委員豐富(張主任委員瑞濱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自961015日起至1017日止,由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楊正榮、邱川銀2完成登記,其候選人資格(如提案1),提請審定。

(二)本會將自96111日起至1115日止,在本會會議室辦理「投開票所管理人員訓儲講習」,分8梯次,每梯次50人,預計訓儲400人。

(三)7屆立法委員選舉本縣設置812投開票所,大部分沿用95年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時之地點投票,為配合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在同一地點投票,經各鄉鎮市公所勘察結果計有36所需要變更地點,本月24~26日本會委員複勘結果同意35所變更地點,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相關作業規定,對於投票所佈置動線採一階段或二階段領票投票方式頗有爭議,並未作成決議,昨(29)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台北召開全國選務會議時與會人員大多數建議採用二階段領票投票之方式,將提供中央選舉委員會下次會議參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中央公職人員選舉業務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權責已有劃分。如未妥善規劃將容易引起投票作業之糾紛。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吳組長代理)

(一)本會辦理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經於本年1019日辦理完成,及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本年1017日下午530分截止,本會指派王委員鐿霖、黄委員茂松執行監察工作。

(二)為應上項選舉,本會設置投票所所需監察員,依規定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指定之監察員超過投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本小組公開抽籤定之,上項選舉每一投票所規定監察員名額23人,推薦結果,社頭鄉泰安村候選人均未推薦,員林鎮出水里登記之2名參選人各推薦1人,監察員推薦未超額,免辦抽籤工作。

(三)社頭鄉泰安村村長補選選票印製、分發(預訂印製日期96112日)及其投票日(96113日)之監察工作,本小組分別指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執行監察工作。至於員林鎮出水里里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6112日上午10時在該鎮公所舉行,本小組指派王委員鐿霖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楊正榮等2人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當事人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研習)會實施要點」(草案)壹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楊正榮等2名政見稿,提請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楊正榮政見稿中:彰化私立大正托兒所負責人,修正為:彰化縣私立大正托兒所負責人,餘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員林鎮出水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確實遵守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會辦理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公告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供候選人參考使用。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暨9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魏平祺   附議人:邱樟林、蕭國肇

案由:1.7屆立法委員選舉暨9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設置地點,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排定時程於本年1115日公告,並送各政黨及候選人,如公告後地點有異動,限於時效亟需再公告案。

2.社頭鄉泰安村18村長補選,本年113日投票完成後,如僅有審定當選人名單一案。

3.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本年1117日投票完成後,如僅有審定當選人名單一案。

上述三案,建議授權主辦單位簽請主任委員核定後先行公告,俟召開下次委員會議再提案追認,提請討論。

辦法:如案由建議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