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4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楊玉珍、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蕭國肇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梁中原、吳淑玲、蘇坤堯、林素霞(代)、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張瑞濱 記錄:王榮煌(代)
陸、主席致詞:
承蒙各位委員於颱風天撥冗參加委員會議,這一任委員任期從今年8月8日起至99年8月7日止,本會委員會人數11人,採合議制,在委員11人當中,連任者有5位,瑞濱和其他5位委員都是新任的,連任的委員對於本會之組織及其運作都已相當熟悉,為了方便新任委員瞭解選舉法令之相關規定、組織及其運作,由業務單位提供本會之組織編制、業務簡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1冊,請委員參考。
選舉委員會從中央到地方都是屬於超然之獨立機關,採合議制,委員由政黨推薦及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對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業務之籌劃及各項選舉工作之執行一向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立場,不為個別政黨利益考量;本會自民國69年成立以來,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時一向是如此,今後在我們任期內也一樣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以超然之立場來辦好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業務。27年來本會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業務已經立下良好的基礎,公信力也獲得候選人及社會大眾之信賴。
在每次公職人員選舉各候選人及政黨之間競爭相當激烈,各階段之選務工作相當敏感,稍有不慎即發生選務疏失而引起爭議,期勉本會各單位同仁對於下一屆立委選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各階段之選務工作妥善規劃,按部就班來辦理,並且對於各項可能發生之疏失及早防範,同時也請各位委員適時反映輿論、多加指導,使明年的二項大選業務能夠順利圓滿完成。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自96年9月3日起至9月5日止,由各鄉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謝秀等4人,其候選人資格提請審定後另函請鄉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於9月21日上午10時準時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二)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原任村長趙登波先生、員林鎮出水里原任里長張清源先生分別於96年8月9日、8月25日病故,其缺額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應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擬分別訂於96年11月3日(社頭鄉泰安村)、96年11月17日(員林鎮出水里)舉行投票,相關選務作業提案如2-10案,提請 審議。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8月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進行程序表」,將分別於97年1月12日、97年3月22日舉行投票。有關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將自96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止計5天在本會辦理。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6年9月6日上午8時52分傳真各級選舉委員會略以:為維護選務公正、公平、超然立場,舉凡任何公投議題,各級選務機關人員不得介入個別宣導或評論。
(五)為提供各委員瞭解本會之組織運作,特擬「本會之組織編制及業務簡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等相關資料供參,並請多加指導。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辦理芳苑鄉三成村及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候選人登記於96年9月5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分赴芳苑鄉公所、福興鄉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二)本次選舉各投票所所需監察員依規定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指定之監察員超過投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本小組公開抽籤定之,本次選舉每一投票所規定監察員名額2至3人,而兩村登記參選人均為2人,監察員推薦不會超額,免辦抽籤工作。
(三)本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6年9月21日上午10時在各該鄉公所舉行,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分赴芳苑鄉公所、福興鄉公所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另外,本次補選選票印製、分發之監察工作(預訂印製日期96年10月5日),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王委員鐿霖執行監察工作。
(四)本會又擬訂於11月3日及11月17日分別舉行社頭鄉泰安村村長及員林鎮出水里里長補選,有關候選人政見稿、登記助選員及競選辦事處、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資格及遴派等事項之審查等,本小組仍指派陳委員廷墉担任。候選人登記截止、姓名號次抽籤、選舉票印製及競選活動期間、投票日等之監察工作,則視情形指派其他委員負責執行。希望以上三次補選,各項監察工作,都能夠順利完成。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謝秀等4人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芳苑鄉、福興鄉等選務作業中心通知當事人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各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社頭鄉、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暨各該鄉鎮戶政事務所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各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飭員林鎮、社頭鄉選務作業中心暨戶政事務所遵循辦理,並函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分別訂自96年10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社頭鄉泰安村)、96年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員林鎮出水里),各計一個半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社頭鄉、員林鎮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選舉期間(自96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合計2個月,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局戶政課長及職員1人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討論。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社頭鄉、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本縣「社頭鄉泰安村、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村(里)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社頭鄉、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
一、編印要點八-(六)妨害選舉之處罰,有關摘錄選罷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應以紅色套印加強標示。
二、餘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辦理員林鎮出水里、社頭鄉泰安村第18屆村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劉建明等4名政見稿,提請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通知芳苑鄉及福興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芳苑鄉、福興鄉等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
人確實遵守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會辦理芳苑鄉三成村、福興鄉三汴村第18屆村長補選,公告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供候選人參考使用。
決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張豐富 附議人:楊玉珍、張曼莉
案由:於下次召開委員會之前,若有鄉鎮市民代表遞補之情形,建議授權主辦單位簽請主任委員核定後先行公告,俟召開下次會議再提案追認,提請討論。
辦法:如案由建議。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中午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