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5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4時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吳淑玲、謝守福(代)、李江全(代)、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
伍、主席:張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本縣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18屆里長補選,自97年4月18日起至4月20日止,分別由鹿港鎮、溪湖鎮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計有頂厝里吳文龍先生等4人、太平里陳重存先生等4人完成登記(如提案1),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二) 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現任村長陳進國先生因涉貪污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禠奪公權1年6月緩刑4年定讞,業經埤頭鄉公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解除職務在案;本會依據彰化縣政府97年4月8日府民行字第0970070070號函暨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辦理補選。擬定於97年6月28日舉行投票,並擬訂補選相關議案(詳如提案2~10案),提請 審議。
(三) 中央選舉委員會訂於97年5月14日下午2時假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會議廳召開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工作總檢討會,並邀請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等主管參加。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第四組組長代理)
(一)本會辦理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97年4月20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蘇委員哲雄分赴鹿港鎮公所、溪湖鎮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二)上項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7年5月14日上午10時在各該公所舉行,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蘇委員哲雄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選票印製、分發之監察工作(預訂印製日期97年5月30日),本小組亦指派以上二位委員執行監察工作。
(三)本會又擬定於6月28日舉行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有關候選人政見稿、登記競選辦事處、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監察員)資格及遴派等事項之審查等,本小組仍指派陳委員廷墉担任。候選人登記截止、姓名號次抽籤、選舉票印製、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等之監察工作,則視情形指派其他委員負責執行。希望以上補選,各項監察工作,都能夠順利完成。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18屆里長補選吳文龍先生等8人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鹿港鎮、溪湖鎮選務作業中心通知當事人參加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彰化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公所、戶政事務所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彰化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公所、戶政事務所遵循辦理,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選舉期間擬訂自97年5月16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計1個半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討論。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期間(自97年5月16日起至6月30日止)合計1個半月,擬成立第二組承辦選舉人名冊編造事務,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縣政府指派民政處戶政科長及職員1人兼任。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埤頭鄉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埤頭鄉陸嘉村第18屆村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知埤頭鄉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提請 審議。
辦法: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吳文龍等8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鹿港鎮、溪湖鎮二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彰化縣鹿港鎮頂厝里、溪湖鎮太平里第十八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須知」(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鹿港鎮、溪湖鎮等選務作業中心轉知各候選人確實遵守。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