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51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961122日(星期四)下午3

貳、地   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

肆、列席人員:倪燿鐘、洪麗紅、吳淑玲、蘇坤堯、林素霞(代)、謝仲南、吳月娥、王榮煌、林煥淳、梁誌銘

伍、主席: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選舉,經961117日投(開)票完竣,經開票結果由邱川銀先生得票665票當選,其當選人名單提請審定(如提案1

(二)本縣溪州鄉鄉長、彰化市南安里里長之補選,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應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擬訂於97119日舉行投票,相關選務作業如提案2~9案,提請 審議。

(三)   本會受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彰化縣區域候選人登記,至961120日下午530分截止,各選舉區登記候選人依登記順序為:

  第一選舉區:柯金德(民主進步黨)、陳進丁(無黨團結聯盟)、陳秀卿(中國國民黨)。

第二選舉區:邱創進(民主進步黨)、林滄敏(中國國民黨)、林招膨(台灣團結聯盟)。

第三選舉區:林重謨(民主進步黨)、鄭汝芬(中國國民黨)、楊宗哲。

第四選舉區:江昭儀(民主進步黨)、蕭景田(中國國民黨)、陳朝容、謝章捷。

有關上列各候選人之積極資格、消極資格之初審如提案13,審查通過後即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四)   有關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各投開票所之投票動線規劃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371次委員會議決議以「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程序辦理,並於961121日函請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查照辦理。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本會辨理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在1117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指派黃委員茂松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惟本次選舉投票日前,檢警單位接獲賄選檢舉,並在候選人樁腳處查獲疑似證物,該案由檢警持續偵辦中,這是本次選舉中唯一美中不足的地方。

(二)上項選舉在員林鎮出水里設置投開票所1所,計需主任監察員1人,監察員3人,依據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本次選舉候選人推薦監察員2人,經查沒有投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消極之情事,均予以遴派,另遴派監察員、預備監察員各1人,總計本會遴派主任監察員1人、監察員3人、預備監察員1人,共遴派5人。所有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依指定之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依據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選舉區設立競選辦事處及置助選員」。本次選舉候選人均未申請設置助選員。

(四)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團體或經常定為投、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本次選舉登記參選之候選人有2人,各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所,經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派員實地勘查,均無違反規定情事,本會於96107日以彰選四字第0961250554號函請該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設立。

(五)另外,本會將於明年119日舉行投票之溪州鄉長及彰化市南安里里長補選,有關候選人之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及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資格及遴派等事項之審查,本小組指派陳委員廷墉擔任。候選人登記截止、姓名號次抽籤、選舉票印製、及競選活動期間、投票日等監察工作,則視情形再指派其他委員負責執行。希望兩種補選,各項監察工作都能夠順利完成。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出水里第18屆里長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頒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彰化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市、溪州鄉公所、戶政事務所等辦理選務相關機關依所訂期限辦理,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南安里長補選競選活動期間:97/1/13~1/18日期修正為97/1/14~1/18,餘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彰化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市、溪州鄉公所、戶政事務所等辦理選務相關機關遵循辦理,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附件),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為新台幣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擬訂新台幣12萬元整,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彰化市南安里里長補選選舉期間擬定自96121日起至97131日止,計二個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溪州鄉、彰化市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討論。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彰化市公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溪州鄉第15屆鄉長補選、彰化市南安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溪州鄉、彰化市選務作業中心查照。

決議:說明二,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971225日,日期修正為961225日,餘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7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田中鎮第785投開票所地點變更乙案,提請 追認。

辦法:同意追認後存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本要點經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彰化縣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本要點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及通知各候選人。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為本會受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彰化縣選舉區候選人登記柯金德等13人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1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