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30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
貮、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葉玲秀、黃雪梨
肆、列席人員:謝召集人式穀、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曹鳳津、吳月娥、王榮煌、謝瑞賀、王承英、楊敏芳
伍、主席:賴主任委員振溝 記錄:曹翠峯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略)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計受理陳素月等4人申請登記,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計受理劉彩雲等3人申請登記,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線西鄉公所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由本會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北斗鎮民代表會第20屆鎮民代表第3選舉區重行選舉,當選人名單,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永靖鄉瑚璉村第20屆村長重行選舉,當選人名單,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案,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會辦理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選舉期間經定自民國103年12月16日起至民國104年2月28日止,計二個半月,提請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案,提請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提請 追認。
辦法:追認通過後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線西鄉公所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投開票所地點,提請追認。
辦法:存查。
決議:同意追認。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各有關鄉鎮公所遵循辦理。
決議:授權業務單位修訂第三點有關線西鄉長重行選舉投開票所監察員遴派,由各候選人平均推薦,餘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研習)會實施要點」(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草案)壹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並函知各相關公所遵循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四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五案 提案單位:第三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據以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第8屆立法委員本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候選人陳素月等4名政見稿,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逕為修改或通知候選人辦理後移請第三組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七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候選人劉彩雲等3名政見稿,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線西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八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函轉各候選人及政黨依循並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第8屆立法委員彰化縣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暨線西鄉第17屆鄉長重行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線西鄉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