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8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吳淑玲、施淑寶、林素霞(代)、吳月娥、王榮煌、陳耿民(代)、施麗芬(代)
伍、主席:張委員豐富(卓主任委員伯源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彰化市南瑤里、南興里、東興里及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之里長補選,經於8月13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完畢,投票秩序良好,投票率以和美鎮中圍里61.36%最高,而彰化市南興里因同額選舉,投票率只有15.86%。
(二) 員林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村長補選,已於8月7日至9日三天在各該鄉鎮公所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總計有張錦昆等9名完成登記手續,且其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也都經過有關機關查證通過符合規定,今提請貴會審定候選人資格。
(三) 有關花壇鄉長缺額補選作業,本會經規劃訂於10月1日舉行投票,相關提案詳如提案7-12,本次補選尚包括永靖鄉竹子村及二林鎮東興里,此二村里長均因病去世出缺而辦理補選。
(四) 員林鎮民代表當選人何永將,因賄選案被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之規定,將由該選舉區最高票落選人江永林遞補,提請貴會審定後,並發佈遞補當選人名單公告。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鹿港鎮永安里及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補選,在8月13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指派陳廷墉委員、王英州委員、蘇哲雄委員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
(二) 前項補選分別在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設置投開票所10、3、2所,每一投開票所設置監察員2至3人,所需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實際推薦監察員27人,1人未參加講習,視為放棄推薦外,其餘26人均獲核派,另由選務作業中心遴補11人,共核派監察員37人,與主任監察員合計共遴派52人(統計表如附件),所有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三) 本次補選登記參選人有11人,除彰化市東興里里長登記參選人林淑娟申請設立2所競選辦事處外,其餘候選人每人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處(統計表如附件)查無違反規定情事,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設立。
(四) 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100年8月9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蘇哲雄委員、陳廷墉委員及王英州委員分赴各該鄉鎮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民代表會第19屆代表何永將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依同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較高之江永林遞補案,提請 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函知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員林鎮民代表會、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及副知監察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暨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缺額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 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製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暨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申請登記之張錦昆等9人其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員林鎮、大村鄉、溪州鄉公所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張錦昆推薦之政黨「無」修正為中國國民黨,江瑞演推薦之政黨「無」修正為民主進步黨,餘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大村鄉福興村及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張錦昆等9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大村鄉及溪州鄉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第19屆村長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及大村鄉二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員林鎮第十六屆鎮長、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十九屆村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公所、大村鄉公所、溪州鄉公所轉請各候選人及政黨遵循。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警察局及花壇鄉、二林鎮、永靖鄉等公所、戶政事務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選舉期間擬定自民國100年8月27日起至民國100年10月10日止(45天),計1個半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花壇鄉公所、二林鎮公所、永靖鄉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及二林鎮東興里、永靖鄉竹子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花壇鄉公所、二林鎮公所、永靖鄉公所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缺額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花壇鄉公所參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花壇鄉第16屆鄉長補選、永靖鄉竹子村及二林鎮東興里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投開票所地點設置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規定期限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