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79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魏平祺、唐栢松、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陳耿民(代)
伍、主席:張委員豐富(張主任委員瑞濱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副總幹事代理)
(一) 彰化市南瑤里、南興里、東興里及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之里長補選,經於7月13日至7月15日3天在各相關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結果,計有伍釗宏等11名完成登記手續,且經向各相關機關查證有無受消極要件情事,經函復均符合資格,今提 貴委員會審定後,將由公所函知於後天(7月29日)參加姓名號次抽籤。
(二) 本會在地方機關人士眼中號稱中央機關,然預算卻一年不如一年,除人事費外,業務費明年又被刪減12萬4,000元,使原本已經短絀的經費更雪上加霜,會計單位對於經費支出已力求撙節卻仍捉襟見肘。
(三) 花壇鄉長施華芬因賄選案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並由彰化縣政府解除其鄉長職務,本會將依地制法規定辦理鄉長補選,截至目前為止,本會已辦理6次補選,包括三位鄉鎮長及14位村里長,可謂次數頻繁。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本會辦理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鹿港鎮永安里及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補選,各投票所所需監察員依規定由該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平均推薦,指定之監察員超過投開票所規定名額時,由本小組委員主持公開抽籤定之,本次推薦結果鹿港鎮永安里里長補選,超過投開票所設置名額,必須辦理抽籤,將指派王英州委員執行監察工作,餘則免辦抽籤。
(二) 本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7月29日上午10時在各該鄉鎮市公所舉行,本小組依序指派陳廷墉、王英州、蘇哲雄委員執行監察工作並報告選舉監察法規,請各候選人遵守選舉相關規範,期使本次補選能夠順利完成。
(三) 上項補選選票印製、分發之監察工作(預訂日期8月11日)由陳廷墉委員執行。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暨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缺額補選伍釗宏等11人之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公所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本縣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及鹿港鎮永安里與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補選候選人伍釗宏等11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彰化市、鹿港鎮及和美鎮三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刊登選舉公報。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鹿港鎮永安里第19屆里長補選候選人或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抽籤要點」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函請鹿港鎮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及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彰化市公所、鹿港鎮公所、和美鎮公所轉請各候選人及政黨遵循。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員林鎮第16屆鎮長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補充規定」(草案)壹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並函員林鎮選務作業中心查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補選、大村鄉福興村及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投開票所地點設置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規定期限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