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6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洪麗紅、吳淑玲、施淑寶、吳月娥、王榮煌、梁誌銘
伍、主席:張代理主任委員豐富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有關本次大村鄉長選舉訴訟案,彰化地方法院於98年12月31日到本會查封該鄉之選舉人名冊,並於99年1月4日、5日在該院進行全面驗票,本會及大村鄉公所到目前均未接獲彰化地方法院通知協助驗票等相關工作。
(二) 本次三合一選舉,縣長當選證書於98年12月16日由張代理主任委員等陪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劉副主任委員義周送達;本縣議會議員當選證書暨鄉鎮市長當選證書由本會各組(室)主管於98年12月17、18日送達各當選人。
(三) 有關發還候選人登記保證金、競選經費補貼金等,由於彰化縣政府分配預算作業之原因較上屆選舉遲延,本會於今(5)日上午已接獲彰化縣政府匯款通知,目前正積極趕辦相關作業,預定通知各候選人自1月15日至31日止至本會洽領。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略)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呂秀蓮女士於98年11月25日引述民意調查資料,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案,提請 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決議:贊成第101次監察小組會議之決議:裁罰新台幣50萬元。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次三合一選舉投票日(98年12月5日),在彰視新聞台(CH55)播報候選人造勢、拜票活動,涉有以新聞報導方式為候選人競選或助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案,提請 審議。
辦法:討論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決議:贊成第101次監察小組會議之決議:不予裁罰。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98年11月21日自由時報B8版、聯合報B版刊載「彰化市長王敏光領先邱建富緊追」之民調廣告,缺少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等資料,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提請 討論。
辦法:討論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決議:贊成第101次監察小組會議之決議:俟司法機關偵結、審判後視情形辦理之。
散會:下午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