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7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0719日(星期二)下午330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瑞濱、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邱士平、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陳耿民(代)、梁誌銘、

伍、主席:張主任委員瑞濱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本次北斗鎮第16屆鎮長及二林鎮萬合里、二水鄉惠民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於716日順利完成投票,經計票結果北斗鎮鎮長由楊麗香女士當選,得票5,208票;萬合里里長由陳俊男先生當選,得票451票;惠民村村長由莊秀英女士當選,得票323票。其當選人名單詳如第1案,提請 貴委員會審定。

(二)   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吳宗憲先生請辭案,經彰化縣政府准自100617日生效;大村鄉福興村第19屆村長賴聰榮先生因賄選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經大村鄉公所解除職務在案;溪州鄉西畔村村長鄭錫坤先生於本(100)年711日因病去世,上述之職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均應予補選,其相關提案詳如第2~~9案,提請 貴委員會審議。

(三)   本縣永靖鄉民代表會第19屆代表林大福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最高之落選人朱賴春花遞補,其相關提案詳如第10案,提請 貴委員會審定。

(四)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100)年711日下午假該會召開「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工作第1次協調會」,本會請吳副總幹事與會。會中就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名冊是否合併編造、投開票所設置原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津貼是否調整案、選舉公報編印方式、選舉人印章封袋使用材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格式增修案進行討論。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本會辦理彰化市東興里、南瑤里、南興里、鹿港鎮永安里及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於100715日下午5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陳廷墉委員、蘇哲雄委員及王英州委員分赴各該鄉鎮公所執行候選人登記截止之監察工作,順利完成候選人登記。

(二)   北斗鎮第16屆鎮長補選、二林鎮萬合里及二水鄉惠民村第19屆村(里)長補選,在716日投票後順利完成,本小組指派王英州委員、蘇哲雄委員執行投票日監察職務,投票秩序良好。

(三)   前項補選分別在北斗鎮、二林鎮萬合里、二水鄉惠民村設置投開票所1911所,除二林鎮萬合里每所置監察員3人外,其餘均置監察員2人,所需監察員由候選人及政黨平均推薦,實際推薦監察員36人,選務作業中心遴補7人與主任監察員21人,合計共遴派64人(統計表如附件),所有人員經指派於投票日,執行監察工作完畢。

(四)   本次補選登記參選人有7人,除二水鄉惠民村村長登記參選人莊秀英未申請登記競選辦事處外,其餘候選人每人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1處(統計表如附件)查無違反規定情事,准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設立。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北斗鎮第16屆鎮長、二林鎮萬合里、二水鄉惠民村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當選人名單,提請審定。

辦法:審定通過後,如期公告當選人名單並製發當選證書。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警察局及員林鎮、大村鄉、溪州鄉等三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查照。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各鄉(鎮、市)第16屆鄉(鎮、市)長及第19屆(彰化市第17屆、伸港鄉第18屆)鄉鎮市民代表、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本會於日後發布上述各項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公告時公告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選舉期間擬定自民國10081日起至民國100915日止(45天),計1個半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公所、大村鄉公所、溪州鄉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會辦理本縣「各鄉鎮市第16屆鄉鎮市長暨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第19屆(彰化市第17屆、伸港鄉第18屆)代表、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草案),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於將來辦理上述各項選舉補選時,逕函請主辦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及大村鄉福興村、溪州鄉西畔村第19屆村長缺額補選選舉公報編印作業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公所、大村鄉公所、溪州鄉公所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八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擬訂本縣「員林鎮第16屆鎮長缺額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1份,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員林鎮公所參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九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第19屆(彰化市第17屆、伸港鄉第18屆)代表暨各鄉鎮市第19屆村(里)長缺額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擬不予辦理,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爾後本會於辦理上述各項公職人員補選時,函請主辦公所配合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彰化縣永靖鄉民代表會第19屆代表林大福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得票數較高之朱賴春花遞補案,提請  審定。

辦法:審議通過後,如期公告遞補當選人名單並製發當選證書。及函知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永靖鄉民代表會、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副知監察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決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提案單位:第一組

案由:本縣彰化市東興里、南興里、南瑤里及鹿港鎮永安里、和美鎮中圍里第19屆里長缺額補選投開票所地點設置案,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規定期限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張豐富      附議人:邱樟林、陳忠孝

案由:張主任委員瑞濱獲選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長,將在81日離職赴任,其在本會任職期間高效率處理會務,離職令人不捨,建議購買有紀念意義之紀念品贈與紀念,提請 討論

辦法:經費支應請本會行政室研究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動議二       提案人:陳忠孝      附議人:張豐富、邱樟林

案由:近來本縣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而重行辦理補選次數過多,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補選經費由當選無效者負擔,以達嚇阻及處罰之功能,提請 討論

辦法:如案由建議。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4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