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第26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514日(星期五)下午3

貳、地點:本會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張豐富、邱樟林、張曼莉、陳忠孝、黃信雄、魏平祺、唐栢松、柯育沅、蕭國肇、葉玲秀

肆、列席人員:柯明謀、邱士平、吳淑玲、施淑寶、陳邦銓、吳月娥、王榮煌、詹森美(代)、梁誌銘、施麗芬(代)

伍、主席:張委員豐富(張主任委員瑞濱請假,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記錄:李江全

陸、主席致詞:(略)

柒、行政室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暨主席裁示)執行情形:

(如會議資料)

捌、報告事項:

一、總幹事工作報告

(一)   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已於412日起至416日止在各鄉鎮市公所受理完畢,其登記人數,鄉鎮市民代表部分計有曹永平等521人;村里長部分計有莊啟能等1,172人,共計1,693人完成登記。

(二)   上述候選人之積極資格、消極資格已由各鄉鎮市公所完成初審,其中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除洪坤周等13人因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者外,其餘508人之候選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如提案1);村里長選舉候選人除彰化市五權里洪四川先生,因414日登記後於415日死亡不予登記,芬園鄉茄荖村洪坤周等11人亦因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者外,其餘1,160人之候選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如提案2)。提請 審定。

(三)   本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由各鄉鎮市公所查報並由本會彙辦完成,於員林鎮、溪湖鎮各增設1所,較去年三合一選舉時825所增設2所,共設置827所。(詳如提案3

(四)   本會於512日上午召集各鄉鎮市戶政所主任及主辦造冊人員,辦理本次二合一選舉選舉人名冊編造業務講習會。

(五)   本會將於519日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種籽教師講習,並於526日至28日由各鄉鎮市公所逕行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

(六)   本次二合一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521日上午10時起在各鄉鎮市公所舉行,本會經予指派監察小組委員到場執行監察。

(七)   本次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之計票工作,首次以電腦計票為之,相關工作人員之訓練及資料之建置,本會及各鄉鎮市公所正積極與規劃廠商配合辦理中。並於524日上、下午各舉辦一場次電腦計票人員講習會。

 

二、監察小組工作報告:

(一)   為便利執行本次選舉監察職務,本小組擴編為34人,除彰化市派2位委員外,其餘各鄉鎮派1位委員進駐該區,負責執行其轄區所有監察工作。另以每一分局區為一個責任區,推派責任委員1人,綜理責任區之監察工作。

(二)   本次選舉候選人登記於99416日下午530分截止,本小組指派各駐區委員按分配之鄉鎮市分別至各鄉鎮市公所執行監察職務,順利完成二種選舉的候選人登記。另外,受理候選人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工作也已完成,投開票所監察員超額抽籤也由各公所陸續辦理中,俟完全抽定後通知參加監察員講習,到目前為止各項選舉監察工作,還算順利。

(三)   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定於521日在各鄉鎮市公所舉行,本小組仍指派各駐區委員執行該項監察工作,又為執行監察本次選舉選票印製,本小組指派陳廷墉等6位委員按輪值表至印刷廠執行。

 

玖、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本縣99年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選舉計有曹永平等521人之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本縣99年各鄉鎮市第19屆村里長選舉計有莊啟能等1,172人之候選人資格,提請 審定。

辦法:候選人資格審定後,函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通知候選人參加姓名號次抽籤,並如期公告候選人名單。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第

案由:彰化縣99年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設置827所投開票地點,提請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依規定辦理公告。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99年彰化縣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候選人曹永平等521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本會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99年彰化縣村里長選舉候選人莊啟能等1172名政見稿,提請 審查。

辦法:審查通過後,函請本會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單位:第四組

案由:擬訂「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理99年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及政黨競選活動須知」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轉飭各候選人及政黨遵循。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15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