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中秋期間,公務同仁請確實遵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中秋期間請公務同仁請確實遵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
機關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
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
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