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15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
二、地點:本會1樓第1會議室
三、主席:李召集人震淮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記錄:張念華
五、主席致詞:(李召集人震淮)
首先向各位委員介紹本會原第四組組長王宗堂榮升為本會副總幹事,王副總幹事曾擔任本會第四組長,對選務工作相當熟稔,相信本會在其豐實的經驗領導下,使會務推動更為順遂。
今天小組召開第152次委員會議,感謝與會各位監察小組委員能在百忙中撥冗參加本次會議,本次蘆竹鄉長及大溪鎮義和里里長(
六、黃總幹事致詞:
李召集人、各委員,大家好!感謝召集人的介紹與勉勵,本年度補選活動甚多,迄今已陸續完成觀音鄉長補選及大溪鎮里長補選活動,在各委員鼎力協助之下均能順利完成,期盼與會委員與同仁能秉持以往的經驗,使業務推動更為順利,並請繼續給予指導與支持。
本會原第四組組長王宗堂榮升為本會副總幹事並兼任第四組組長,王副總幹事在本會處理各項選務工作極為嫻熟,定能協助推動選務工作,使本會會務更臻完善。
七、業務報告:
(一)上次會議議決執行情形:
1.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暨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案,依工作分配表(大溪鎮:江永忠及楊初雄委員、蘆竹鄉:楊碧城及莊守禮委員)通過。
2.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登記候選人所提具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名冊表件等審查,已照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委員擔任通過及完成審查。
3.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暨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截止及政黨撤回推薦截止,小組委員如何執行職務,已照參考意見通過,並已敦請委員依時執行職務。
4.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暨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申請更換競選辦事處登記書暨助選員名冊應如何審查,照參考意見通過,並敦請委員依時執行職務。
5.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地點案,照參考意見通過,並已請委員依時執行完畢。
6.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執行監察職務,照參考意見通過,並已請委員於
7.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票日(
8.擬定辦理96年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及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及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超過該投開票所名額時抽籤要點各乙份,經審查通過後照案執行。
9.96年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及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如何遴派投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案,已照參考意見通過,並據以照案執行。
(二)主席裁示:
對承辦單位所提的「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資料,倘與會委員均無意見,本工作報告資料,准予備查。
(三)工作報告:
1.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各項監察業務之執行,經召集人指派各委員於法定期間內已順利執行完畢在案,另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均無違法案件之發生,此次補選已於
2.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有林丕章等3人,其所提具之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名冊暨鄉選務作業中心所送資料,據以擬訂各項提案,送本次會議審議(詳如后附提案),俟審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各項監察業務。
3.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競選宣傳車旗幟,每一候選人、政黨各3支,其顏色為「黃底黑字」由鄉公所自行製發。
4.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公辦政見發表會,經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本會則免請監察小組委員到場執行職務。
5.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姚開俊、翁煌城2人,監察員游文志及林瓊瀅等2人,候選人及政黨則無推薦監察員,經本小組召集人指派委員審查通過,且於
6.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僅林丕章候選人1人向監察院申請,並經許可准予設立。
(三)主席裁示:
對副總幹事兼本會第四組組長王宗堂所提的「工作報告」資料,倘與會委員均無意見,本工作報告資料,准予備查。
三、討論提案:
(一)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登記候選人計有林丕章等3人,所提具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名冊等表件(附件一),請審查。
說明: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八條規定辦理。
楊委員初雄:候選人中「李訓求」學歷欄內敘明「元智大學中國語系學士班」,是否與選罷法有違,請說明之。
王副總幹事:蘆竹鄉長補選候選人之一「李訓求」學經歷部分之疑慮,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6項之規定,候選人個資料,由其自行負責,本會原則上尊重其所繳送之個人資料, 並據實刊登於選舉公報上。
決議:倘與會委員若已無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二)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應如何執行監察職務,請討論。
說明:1.執行監察職務時間為:
2.執行地點:蘆竹鄉公所。
參考意見:請依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擔任。
決議:本案屆時請楊碧城委員及莊守禮委員協助辦理,本案照案通過。
(三)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一覽表(附件二),請審查。
說明:1.場所經本會暨警察機關會勘同意在案。
2.本場所依法於
決議:本案既經本會暨警察機關會勘同意在案,倘與會委員若已無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四)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票日(
說明:附投開票所地點表一份。(附件三)
參考意見:請依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擔任。
決議:本案屆時請楊碧城委員及莊守禮委員協助辦理,本案照案通過。
(五)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之資格,請審查。
說明:1.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八條第三款辦理。
2.依據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三條規定辦理。
參考意見: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由本會遴派之主任監察員呂紹德等58人;監察員計133人:候選人或政黨推薦之監察員楊開民等111人,候選人推薦不足額之監察員張惠娟等22人,預備監察員王建翔等13人。擬依蘆竹鄉公所造具之參考名冊依規定通知講習後聘派之。(附件四)
決議:倘與會委員若已無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無
五、主席結論:
再次感謝各與會委員與同仁能在百忙中撥冗參與本次會議,並於會中踴躍發言提供建言,相信在各與會委員及黃總幹事的領導與本會同仁齊心努力下,應能使下次補選工作能順利推動,並預祝與會同仁身體健康、快樂!
十一、散會:上午11時3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