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15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
二、地點:本會2樓會議室
三、主席:李召集人震淮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記錄:張念華
五、主席致詞:(李召集人震淮)
首先向各位委員介紹本會幹部及本監察小組成員,相信本會在與會人員豐實的經驗領導下,使會務推動更為順遂。
今天小組召開第153次委員會議,感謝與會各位監察小組委員能在百忙中撥冗參加本次會議,本次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各位常務委員及本會同仁齊心協力的努力下,定能圓滿達成任務,並期透過本次會議中,能踴躍發言提供寶貴意見,使選務工作能圓滿無瑕,現在開始進行今天的議程。
六、業務報告:
(一)上次會議議決執行情形:
1.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登記候選人計有林丕章等3人,所提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名冊等表件之審查案,業依決議照案通過。
2.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應如何執行監察職務案,經決議依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已請楊委員碧城及莊委員守禮協助辦理,並照案通過。
3.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一覽表案,依決議既經本會與警察機關會勘同意在案,無意見照案通過。
4.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票日(
5.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如何遴派投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案,已照參考意見通過,並據以執行。
(二)主席徵詢與會委員均無意見,上次會議議決執行情形准予備查。
(三)工作報告:
1.本縣龍潭鄉凌雲村第18屆村長補選(投票日
2.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經台灣省選委會核准增聘27位監察小組委員,任期自
3.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4.本次立委選舉,有關候選人設立競選辦事處之審查,本會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逕予現場勘查,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1項:「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其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各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登記。」及第2項:「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辦公處,不在此限。」相關規定審查,若選務作業中心查明不符規定者,選務作業中心將連絡轄區委員會同前往審查,並於下次(154會議)提會報告,以利本小組委員審查作業。
5.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8條第2項增訂有關在投票所四周
6.本會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於選舉期間(
7.
(四)主席徵詢與會委員均無意見,上次會議議決執行情形准予備查。
七、討論提案:
(一)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分區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一),請討論。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辦理。
參考意見:擬依桃園縣政府縣警分局轄區,分為九個監察區,每分區分配1至2名以上監察小組委員協同執行監察職務。
決議:本案經徵詢與會委員均無意見,照承辦單位(本會第四組)所擬監察小組委員分區執行監察職務工作分配表通過。
(二)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時間,應派請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請討論。
說明: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辦理。
2.時間:
3.地點:設於本會第一會議室。
決議:本案經徵詢與會委員意見,由本會常務委員莊守禮及楊初雄等兩人屆時至本會執行監察職務。
(三)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所繳送之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登記書等資料,監察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請討論。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辦理。
參考意見:本會預定於11月30日前召開監察小組第154次委員會議,屆時擬依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登記書審查工作分配表審查相關表件。
決議:本案經徵詢與會委員均無意見,照承辦單位(本會第四組)所擬監察小組委員審查工作分配表通過。
(四)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如何遴派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請討論。
說明: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第3項第1款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開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
2.各投開票所推薦不足額之監察員,由本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1)地方公正人士(2)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3)大專院校成年學生。
參考意見:
1.各投開票所置監察員至少二人,由各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一人。
2.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者,擬請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依說明遴選適當人員,報經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及講習後聘派之。
決議:本案經徵詢與會委員均無意見,照本案參考意見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補充說明:
(一)黃總幹事致詞:
李召集人、各委員,大家好!本次選舉中有關公投與立委選舉投票方式,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二)王副總幹事:
本人在擔任第四組組長時承蒙與會委員鼎力協助,終能完成歷年各次選舉工作,並請與會委員繼續給予指導與支持,使本會會務更甄完善。有關選舉投票發生撕毀選票事件時之具體作法及應注意事項部分,預訂於下次委員會議時,請莊常務委員說明應如何處置,以使本次選舉能圓滿達成。
十、主席結論:
最後,再次感謝各與會委員與同仁能在百忙中撥冗參與本次會議,並於會中踴躍發言提供建言,相信在各與會委員及黃總幹事的領導與本會同仁齊心努力下,應能使下次補選工作能順利推動,並預祝與會同仁身體健康、快樂!
十一、散會:上午11時3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