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228次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
時間:96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二、
地點: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三、
主席:朱主任委員立倫(廖委員本洋代理)
紀錄:林碧湘
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業務報告
(一)宣讀第227次委員會議紀錄(如附件一)
決定:准予備查。
(二)監察小組楊常任監察委員初雄報告
各位委員及各位選務工作同仁,大家好!今天由我代理監察小組李召集人報告,這一次補選有關監察小組需執行事項,已在1月22日召開第150次委員會議作成決議,決議事項也會在李召集人指導下與第四組聯繫協調下確實執行,請委員多多指導,相關會議資料交由第四組報告。
(三)林總幹事報告
1.主席、各位委員、監察小組楊委員及各位同仁大家好!有關此次二項補選文件公告,非常感謝上一次委員會議,主席及各位委員針對文字作修正意見,公告過程完整清楚明瞭,並切合實際現況,本人再次代表朱主任委員表示誠摯的謝意。
2.本會因呂副總幹事理中先生於1月16日屆齡退休,人事有所調整:由第一組楊組長貴甯升任副總幹事;第一組組長由原行政室盧主任鏡羲接任;行政室主任由縣府研究發展室王副主任文益接任,因其個人生涯規劃與家庭因素申請提早退休,目前暫由本會許憲榮組員代理。
3.上一次會議第二、第三組,因另有要公務未派員與會,本228次會議均派員出席。
4.有關立委選區劃分案,目前由行政與立法兩院院長協商,倘協商未果中央選舉委員會將不排除於本月底前逕行公告實施。
5.本次委員會議,是為對觀音鄉鄉長暨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相關選務作業事項,提請討論經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時程來執行。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七、各組室工作報告
第一組工作報告
1.本縣觀音鄉公所自本(96)年
2.本縣大溪鎮公所自本(96)年
3.擬訂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各ㄧ份,提請本次委員會議審議。(如後附提案)
4.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全鄉共設置35個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並於
5.本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該里共設置2個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並於
6.本次二種補選,選票印製訂於
第二組工作報告
1.有關舊式國民身分證自
2.另為擴大舊式國民身分證停用之宣導成效,已建請內政部於投票通知單新增上開宣導標語,並加速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版本更新。
3.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選舉人人數初步統計為41,144人;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選舉人人數初步統計為2,464人。
第三組工作報告
1.有關本縣第15屆觀音鄉鄉長暨第18屆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該二鄉(鎮)選務作業中心依規定不予舉辦。
2.本縣觀音鄉鄉長補選計有4位候選人登記參選,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僅1人參選,據該二鄉(鎮)選務作業中心回報,要求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候選人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依現行規定不予舉辦。
第四組工作報告
1.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登記吳宗憲等4人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計9處,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登記林繼雄1人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計1處,以上競選辦事處經審查通過符合規定,該鄉長補選暨里長補選各候選人均無設置助選員。
2.本次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宣傳車旗幟由公所自行製發,鄉長補選每一候選人、政黨各3支,顏色為「黃底黑字」。里長補選每一候選人、政黨各1支,顏色為「黃底黑字」辦理。
3.本次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計3所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計1所,其各場所業經警察機關會勘同意在案,本會訂於96年1月29日前依法公告,公所並依相關規定公告暨函轉各候選人及場地所有權人知照。
4.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政黨及候選人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國民黨推薦徐金龍等17 人,民進黨推薦陳煥玉等17人,候選人黃茂實推薦陳佳玲等14人,餘由本會依推薦規則遴派主任監察員陳瑞蘭等35人,監察員白鴻博等21人,預備監察員陳昀等10人。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政黨及候選人皆無推薦監察員,由本會遴派主任監察員黃新政等2人,監察員游文志等4人。
5.申請政治獻金專戶部分,目前僅觀音鄉鄉長補選候選人陳奕欽1人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
與會委員提議意見:
1.徐委員逢麒:有關選舉人持舊式身分證不得領取選舉票,據本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統計,觀音鄉未換證人口數約千餘人,本次選舉公告請第二組研議加註警語。
2.王委員煥琦:有關新式身分證,領取選票時無法加蓋戳記,若重複領票要如何補救?建議中央明確規範,避免不必要之糾紛產生。
3.林委員明源:建議將宣導資料針對觀音鄉未換證之1千多位鄉民,透過村長加強宣導。
主辦單位補充說明:
1.投票通知單是由戶役政資訊系統印製,若系統更新因需經內政部同意,對與會委員所提加註警語意見補救措施建議部份,已按現有執行情形採取補救措施,如:請轄內有線電視加強跑馬燈、公告資料加註警語、協請鄰長於發放投票通知時逐一宣導,以避免糾紛發生。
2.有關新式身分證,領取選票時無法加蓋戳記,在上次村里長暨代表選舉時,並無執行爭議情形,依上級函示規定,目前僅能請選務人員多加注意,以避免重覆領票情事發生。
3.有關防止重覆領票糾紛,建議修法增列持投票通知單或蓋指紋規定部份,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提修正並送立法院審理中,因尚未修法通過,目前僅能在選舉公報對選舉人加強宣導。
四、討論提案
(一)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申請登記候選人,共計4人,候選人資格(如附件二),請審定。
說明:
1.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及資格初審,由觀音鄉公所受理及審核。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候選人資格由縣選舉委員會審定之。
3.業務單位複審候選人資格述明如下:
觀音鄉鄉長補選候選人吳宗憲、陳奕欽、黃茂實及邱煜植等4人資格符合規定,請『准予登記』。
4.經委員會議審定合格後,依規定於96年1月30日發布公告,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
決議:均符合規定,准予登記。
(二)擬訂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如附件三),請審查。
說明:
1.本須知依據選舉罷免法第38條之2第3、4項之規定,由觀音鄉選務作業中心於
2.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將函送至觀音鄉選務作業中心,作為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之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三)擬訂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如附件四),請審查。
說明: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擬訂。
(1)時間:96年2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
(2)地點:由觀音鄉選務作業中心自行決定。
2.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送觀音鄉選務作業中心做為辦理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之依據。
3.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由觀音鄉選務作業中心視實際需要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四)擬訂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如附件五),請審議。
說明:全鄉投開票所共設置35所,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
補充意見:
(1)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均係沿用上次選舉之舊地點,關於儘量避免使用私人住宅做為投開票所等意見,列入本會將來規劃新增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時之參考。
(2)本案說明內容「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修正為「均經本會會同警察機關勘查在案」。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桃園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申請登記候選人,共計1人,候選人資格(如附件六),請審定。
說明:
1.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及資格初審,由大溪鎮公所受理及審核。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候選人資格由縣選舉委員會審定之。
3.業務單位複審候選人資格述明如下:
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候選人林繼雄等1人資格符合規定,請『准予登記』。
4.經委員會議審定合格後,依規定於
決議:符合規定,准予登記。
(六)擬訂桃園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如附件七),請審查。
說明:
1.本須知依據選舉罷免法第38條之2第3、4項之規定,由大溪鎮選務作業中心於
2.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將函送至大溪鎮選務作業中心,作為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之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七)擬訂桃園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如附件八),請審議。
說明:瑞興里投開票所共設置2所,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
補充說明:(一組)
設置地點均係沿用舊地點,有關設於民宅部份會後再派員前往會勘,另本案說明內容「均經警察機關勘查在案」,修正為「均經本會會同警察機關勘查在案」。
決議:照案通過。
(八)為配合本次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工作,投票當日請委員及本會人員至觀音鄉及大溪鎮督導選務,以落實本次補選工作,請 討論。
說明:
1.依往例各項選舉,本會均由各委員劃分鄉鎮市督導選務工作,為使本次補選工作順利,擬請指派委員前往督導。
2.本會督導人員建議名單如下:
督導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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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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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鄉、大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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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總幹事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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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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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總幹事貴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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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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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組長鏡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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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觀音鄉請徐逢麒委員前往督導,大溪鎮請林委員明源前往督導,餘照案通過。
五、臨時動議:
(一)徐逢麒委員:有關縣議員及鄉鎮市選舉區之調整,在一年前即完成法定公告程序,但下屆立法委員選區劃分則無(民意要求甚殷),請縣選舉委員會函請中央儘速定案,以符法治原則。
楊副總幹事補充說明:
本案正由行政與立法兩院院長協商中,依規定必須在本月底前完成,若協商不成,中央選舉委員會將不排除逕行公告之(但依法中選會並未被授權得逕行公告,所以尚有爭議)。
決議: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參辦。
(二)林總幹事:有關本次補選選務工作,預計在
決議:請各位委員準時出席會議;另有關大溪鎮義和里里長的補選,就援例授權貴會辦理後,再提委員會追認。
六、主席結論:(略)
七、散會:下午十六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