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234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96年12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貳、地點: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二會議室
参、主席:黃主任委員敏恭 記錄:林碧湘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伍、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監察小組楊委員、本會各位委員及工作夥伴,今天撥冗與會!長期以來,本會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圓滿完成歷次選務工作,由於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時間將近,在此謹以最誠懇的心,期勉參與選務工作同仁,任重道遠,共同努力,並以公平、公正執行每個選務工作環節,期盼本屆立委選舉任務平安並順利完成,再度感謝各位百忙中與會。
陸、業務報告
一、宣讀確定第233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決議:准予備查。
二、監察小組楊委員碧城報告
大家好!李召集人因另有要公,委由本人代為與會報告。
依監察小組召開本次立委選務之會議決議:依選務期程於
三、黃總幹事意驊報告
(一)政黨推薦監察員共計1,798人(本縣992個投開票所計需監察員1,984人),不足186人已由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名冊中遴派遞補。
(二)主任監察員、主任管理員講習分別於12/8、12/9及12/15、12/16辦理8梯次,有別於以往,因本次立委選舉為第一次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複雜度較高,主任管理員講習部份由由本會辦理,另管理員講習部份則由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三)有關選舉之各項採購案,如選票、公報印製、文具用品、投票通知單用紙、公辦政見發表會等,均已順利完成招標。
(四)選舉公報將於今日開始印製、選票將於1/2至1/10印製,公辦政見發表會將於1/3、1/4共計辦理6場次,本次計有3選區辦理個別政見發表會 (第1選區、第3選區、第6選區) ;另辦理辯論式政見發表會為(第2選區、第4選區、第5選區),經上次委員會議決議,請徐委員、江委員、洪委員擔任主持人,發問人則邀請銘傳大學陳朝建及開南大學張惠堂兩位公共行政專任教授擔任。據悉辯論式政見發表會全國僅本縣辦理。
(五)本縣此次選舉人數經初步統計立委區域為1,350,402人,第6屆為1,263,071人,共計成長87,331人,上次投票率本縣為58.88%。
(六)由於本次選舉之特殊性,本會將於1/11日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至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點領選票時,分別派員至現場,加強宣導投開票所當日工作重點提示,將請所有選務同仁務必注意投開票所動線和流程,並注意選票勿被攜出,管制投開票所內投票人數,儘量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四、各組室工作報告
(一)第一組工作報告
1、本次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全縣設置投開票所992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13,477人,並於96.12.15、16二日辦理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講習完竣,各鄉鎮市公所亦於96.12.19完成其餘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
2、本會第233次委員會議,廖委員建議專函報請中選會盡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57條訂頒相關規定,以資遵循一節,中選會業於96.12.11召集各縣市選委會研商「選舉人名冊查閱作業要點」草案,並以96.12.20中選一字第0963100316號令發布「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在案。
3、本會業於96.12.21完成選票與公投票印製公開招標事宜,已於96.12.26與警消單位及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政風會同前往印刷廠會勘相關安全維護應配合事宜。
4、頃聞本縣復興鄉(第1選舉區)代表江秀香及三民村長陳新昌因賄選案件經高院判刑確定,依中選會96.3.2中選一字第0960001371號函示,選舉委員會應自收到自治監督機關通知該地方民意代表已解除職權之公函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選罷法第74條規定,公告遞補當選人名單;另村長部份,依地方制度法第79、82條規定應自解除職務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該三民村長補選通知函,如於近日送達本會將視時效,訂與平鎮市平興里長蘆竹鄉坑子村長補選同日(97.2.23)舉行或另擇他日辦理。
(二)第二組工作報告
1、本會已如期於本(96)年12月6日(星期四)假桃園縣政府601會議室舉辦「桃園縣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編造選舉人名冊暨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3案及第4案編造投票權人名冊講習會」,講習人數共80人。
2、本次選舉編造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基準日為本(96)年12月23日,選舉人(投票權人)人數初步統計(如附件)。並已於本(96)年12月25日至27日於各鄉(鎮、市)公所公開陳列閱覽3日。
3、本會已於本(96)年12月24日至31日,派員至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督導編造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相關事宜,以求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達零缺點之目標。
(三)第三組工作報告
1、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印製工作已招標完畢,目前已四校完成,預估將於本(31)日進場印刷。為選務工作推展之順利,摒除多日來之紛爭,本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2、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電視公辦政見發表會,經第二次招標於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縣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日程表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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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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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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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直播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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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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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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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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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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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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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發表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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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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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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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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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發表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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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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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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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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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發表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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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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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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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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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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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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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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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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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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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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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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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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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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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組工作報告
1、有關「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條文已函送本會各監察小組委員、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及縣政府警察局等單位知照遵循。
2.內政部
3.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4.本次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992人,依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及台灣團結聯盟三政黨可分別於本縣992個投開票所各推薦監察員各一員,政黨推薦監察員部分共可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人數計為2976人。
5.本會已於本(96)年1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假桃園縣政府地下二樓大禮堂辦理四個梯次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講習會,其中:國民黨推薦監察員呂春松等978人,民進黨推薦監察員賴秋燕等820人,台聯黨未推薦監察員。
6、依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不足2名之監察員,已由本會就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所送之名冊遴派遞補之。
7.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候選人李鎮楠等15人於本縣設置之主(從)競選辦事處計36處,經選務作業中心及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查證符合規定准予設立。
8.本次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自
9.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及公投票之印製,本組依實際業務需要,排定各項監印工作期程,並安排各監察小組委員依規定執行監察職務。
柒、討論提案
一、擬訂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相同票數號次抽籤實施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辦理。
(二)、抽籤時間、地點為:
1、時間:中華民國
2、地點:設於本會第一會議室。
(三)、本要點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後,由本會視實際需要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二、擬訂桃園縣平鎮市平興里第5屆里長暨蘆竹鄉坑子村第18屆村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選務工作要點草案、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等各乙份,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
(二)、平鎮市平興里里長宋德福於
(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之「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期間之計算方式」規定,補選選舉期間為一個半月,本會擬定本次補選期間自
(四)、相關重要選務期程如下:
1.發布選舉公告:
2.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
3.受理候選人登記期間:
4.編造選舉人名冊完成:
5.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6.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7.發布候選人名單公告:
8.競選活動期間(公辦政見發表會):
9.投票日:
10.發布當選人名單公告:
(五)、本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依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日期發布選舉公告,並函請平鎮市公所、平鎮市戶政事務所、蘆竹鄉公所及蘆竹鄉戶政事務所依程序表日期及工作要點之規定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三、擬訂「桃園縣平鎮市平興里第5屆里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桃園縣蘆竹鄉坑子村第18屆村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本縣平鎮市平興里第5屆里長宋德福及蘆竹鄉坑子村第18屆村長林振富因病去逝,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本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及歷年要點援例擬定「桃園縣平鎮市平興里第5屆里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及「桃園縣蘆竹鄉坑子村第18屆村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提經委員會議審查後,函送平鎮市選務作業中心、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遵照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
一、張委員建忠建議事項
1.「投票所布置示意圖樣,公投票、立委選舉票領票處字樣排列方式」,應向中選會反映修正。
2.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勿干擾選舉人之領票意向,以期選舉順利完成。
決議:
1.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究辦理。
2.請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嚴格要求選務人員遵守投開票現場之公平
正義原則,並應於公報上及投開票所入口處,投開票所內張貼置放
明顯標示,以加強宣導選民投票之權利,以及選舉票或公投票,可
部份領或全不領,尊重選舉人領票意願,並依張委員建議辦理,期
使本次選務工作達零缺點。
二、江委員永忠、鄭委員碧娥建議事項:
1.投票當日委員督導事宜。
2.突發狀況處理事宜。
決議:
1.請本會陪同督導員依責任區先行與各公所聯繫,並與督導委員聯繫會合時間暨其他相關事宜。
2.本會監察委員當日均於責任區之警察分局待命,倘發生突發狀況,請本會陪同督導員與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該責任區之監察委員暨警察分局人員聯繫處理機制。
玖、主席結論:(略)
拾、散會:中午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