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23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
時間:96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
二、
地點: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三、
主席:朱主任委員立倫(廖委員本洋代理)
紀錄:林碧湘
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主席致詞:
各位與會委員及工作同仁大家早安!
1.主任委員因公不克出席,特囑本人代為主持本次委員會議。有關本次大溪鎮義和里里長補選法定程序追認及蘆竹鄉鄉長補選期程已至最後階段,藉由本次會議討論審查通過後,依法發布公告與執行。
2.在此恭賀本會四組王組長升任副總幹事,王副總對於選務相關業務相當熟稔,推展選務運作定能更臻完善。
六、
業務報告
(一)宣讀第229次委員會議紀錄(如附件一)
決定:修正後備查,修正內容如下:
修正會議紀錄九、臨時動議(一)之1.文字內容如下:
1.有關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新、舊式身分證規定,仍難防止重複領取選舉票情事發生,建議上級修法例如:規範選舉人「需」以持投票通知單領取選票等作法以為補救;將…「需」字修正為…「須」以持投票通知單領取選票等作法以為補救。
2.請依王委員意見「新式身分證無法蓋戳記之補救措施」,俟日後中央召開會議建議參採。
(二)監察小組楊常任監察委員初雄報告
各位委員及各位選務工作同仁,大家早!今天因監察小組李召集人另有要公,由我再此代為報告監察小組以下2點相關事項:
1.本次3月24日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票率高達69%,雖然競爭激烈,大溪鎮公所業已順利圓滿完成補選工作,令人欣慰。
2.另於下(4)月21日之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監察小組已於3月27日召開委員會議,相關監察業務事宜分工完畢,並將據以執行。以上報告,謝謝!
(三)總幹事報告
1、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業已於3月24日順利完成,感謝與會委員及同仁配合協助與幫忙。
2、4月21日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計有候選人3人為:林丕章、李訓求、趙俞菊蘭完成登記,3人均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准予設立。
3、關於王委員建議意見,投票須帶投票通知單部份,依照主席裁示:本會於選舉公報上加強宣導。另「新式身分證無法蓋戳記之補救措施」俟機於日後中央召開相關會議時反應,建議參酌辦理。
4、爾後選務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暨管理員、監察員)講習時,將再次強調,請選務工作人員注意投票人員身份核對並於正確欄位蓋印章,以避免不必要之困擾,並請本會工作同仁於選務講習時做適當提醒。
4、本會副總幹事由四組王組長宗堂升任,目前因為四組人事尚未派遣,縣長特別借重其長才,雖然升任副總幹事仍兼任四組組長職務,非常感謝王副總幫忙與配合。也希望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與協助!
七、各組室工作報告
(一)第一組工作報告
1、本縣大溪鎮義和里里長補選,業已於
2、本縣蘆竹鄉公所自本(96)年
3、擬訂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各ㄧ份,提請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
4、本縣蘆竹鄉投開票所共設置58所,均經本會會同警察機關勘查在案(詳如後附提案)。
5、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蘆竹鄉公所預定
6、本次補選,選票印製訂於96年4月19日上午8時30分,本會人員及監察小組委員會前往監印。
(二)第二組工作報告
1、本會辦理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已於96年3月19日公告選舉人人數(1,582人)。
2、為因應舊式國民身分證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選舉人持舊式身分證不得領取選舉票乙事,本會辦理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已運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包括函請本縣大溪鎮公所及戶政事務所宣導,並請大溪鎮戶政事務所寄發通知單(如附件二),催促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民眾,儘速到所辦理。
3、有關本會王委員煥琦建議「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1條,增列選舉人投票時,應提憑本人國民身分證及投票通知單領取選舉票」及林委員明源建議「於各投開票所增設錄影設備,以錄影方式防範重複領票情事發生」二案,本會業於96年3月6日去函建議省選會,並經中選會於96年1月13日以中選一字第0960001689號函復(如附件三)在案。
4、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預定於96年4月1日編造選舉人名冊完成。
(三)第三組工作報告
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計有3位候選人登記參選,據該鄉選務作業中心回報,要求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候選人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依現行規定不予舉辦。
(四)第四組工作報告
1、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有關候選人李瑞山等2人所提具之政見稿、競選辦事處、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監察員名冊等表件及本會提供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之地點,各項資料之審查及監察業務之執行,經本會監察小組召集人指派各委員於法定期間內,已順利執行完畢,另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並無違法案件之發生,本次補選已順利完成監察業務,特於本次提會追認。
2.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姚開俊、翁煌城2人,監察員游文志及林瓊瀅等2人,候選人及政黨則無推薦監察員,經本小組召集人指派委員審查通過,且於
3.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登記候選人林丕章等3人,所提具政見稿、競選辦事處、助選員名冊等各項表件,經本會監察小組會議審查均符合規定。
4.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計3處,其場所業經選務作業中心暨警察機關會勘同意並經本會監察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本會依法於
5.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競選宣傳車旗幟,每一候選人、政黨各3支,其顏色為「黃底黑字」由公所自行製發。
6.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由本會遴派主任監察員呂紹德等58人、監察員計133人(候選人或政黨推薦之監察員楊開民等111人,候選人推薦不足額之監察員張惠娟等22人,預備監察員王建翔等13人),其資格審查,業經本會監察小組第152次委員會議審議,審定後人員名冊據以函送蘆竹鄉公所依規定通知講習,經講習後並授權公所轉發派令聘派之。
7.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目前有林丕章、李訓求、趙俞菊蘭候選人三人均向監察院申請,並經許可准予設立。
八、討論提案
(一)辦理桃園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各項選務工作,提請委員會議追認。
說明:
1.依據桃園縣政府
2.本次補選依據本會第164次委員會議紀錄六主席結論及第228次委員會議紀錄五臨時動議(二)決議:「……;另有關大溪鎮義和里里長補選,就援例授權貴會辦理後,再提委員會追認」辦理。
3.本次補選辦理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工作要點及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於
4.本次補選之選舉公告於96年2月15日發布,函請大溪鎮公所配合張貼,另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及公佈於本會網站和公佈欄。
5.本次補選之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於
6.本次補選於
7.本次補選之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注意事項,於
8.投開票所設置參照以往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情形,義和里共設置2個投開票所,並於
9.本次補選之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於
10.本次補選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計畫,經函送大溪鎮公所遵循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於
11.本次補選之編印選舉公報要點暨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後,並函請大溪鎮公所遵循辦理。由大溪鎮公所自行印製選舉公報,選舉公報於民國
12.
13.當選人名單公告後辦理當選證書印製工作,當選證書經校對無誤後,將函請大溪鎮公所於
一組補充說明:由於96年4月6日(星期五)適逢清明彈性放假,當選證書提前辦理,函請大溪鎮公所轉發當選人。
決議:追認通過。
(二)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申請登記候選人,共計3人候選人資格(如附件四),請審定。
說明:
1.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及資格初審,由蘆竹鄉公所受理及審核。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鄉(鎮、市)長選舉,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候選人資格由縣選舉委員會審定之。
3.業務單位複審候選人資格述明如下: 蘆竹鄉鄉長補選候選人林丕章、趙俞菊蘭及李訓求等3人,經向查證機關查證結果,候選人資格符合規定,請『准予登記』。
4.經委員會議審定通過後,依規定於
決議:候選人資格符合規定,『准予登記』。
(三)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如附件五),請審查。
說明:
1.本須知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之2第3、4項之規定,由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於
2.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送至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作為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作業之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四)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須知草案(如附件六),請審定。
說明: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擬訂。
(1)時間:
(2)地點:由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自行決定。
2.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送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做為辦理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之依據。
3.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作業,由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視實際需要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五)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如附件七),請審議。
說明:
1.原第3投開票所為新興國小知動教室,因學校改做其他用途,故另覓私立格林幼兒園為新設第3投開票所。
2.原第4投開票所為中福村集會所,因改做圖書館,故另覓大竹區守望相助隊部為新設第4投開票所。
3.第15投開票所為富竹活動中心三樓,經查因有電梯設備,對殘障者之投票行動不會發生不便之處。
4.本次鄉長補選,該鄉擬設置58個投開票所,均經本會會同警察機關派員實地勘查認定可行。
決議:照案通過。
(六)擬定本會辦理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票日(4月21日)本會委員督導名單,請 討論。
說明:
依往例各項選舉,本會均由各委員分至鄉、鎮、市督導選務工作,為使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工作順利,擬請王委員煥琦擔任督導委員。
決議:請王委員屆時前往督導。
九、臨時動議(無)
十、主席結論(略)
十一、散會:中午十二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