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229次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
時間:96年2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二、
地點: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三、
主席:朱主任委員立倫(廖委員本洋代理)
紀錄:林碧湘
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
主席致詞:
主任委員因公不克出席,特囑本人為各位服務及代為主持本次委員會議,本次會議主要在完成觀音鄉鄉長及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法定程序,並討論即將辦理之大溪鎮義和里里長及蘆竹鄉鄉長補選相關事宜,以利選務單位據以遵循;另亦在此介紹本會新任總幹事黃意驊女士,其曾任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本會第二組組長,現任縣政府民政局副局長,對選務工作甚為熟悉,總幹事學經歷甚為豐富,定能在林前總幹事所奠定的基礎上,使本會選務工作推動更為順暢,並祝與會人員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六、
業務報告
(一)宣讀第228次委員會議紀錄(如附件一)
決定:准予備查。
(二)黃總幹事報告
1.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感謝委員的勉勵與指導,本人於
2.由於本會楊副總幹事將於
3.本次委員會議,是為對觀音鄉鄉長暨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當選人名單審查暨本縣第15屆蘆竹鄉鄉長補選各項工作期程等事項11項提案,提請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後,依法發布公告與執行,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七、各組室工作報告
(一)第一組工作報告
1.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觀音鄉公所業已於
2.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投開票日(
3.本縣觀音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長補選於96年2月10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業已投票結束,經開票結果順利統計出觀音鄉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里長補選各候選人得票數,當選人名單暨選舉結果清冊提送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俟審定後,本會將於
4.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趙秋蒝於
(1)本次補選投票日為
(2)本組依相關法規擬訂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選務工作要點及候選人登記須知等草案,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俟審定後,將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並函知蘆竹鄉公所、蘆竹鄉戶政事務所等相關單位辦理。
(3)本次補選選舉公告事項,包括選舉區、名額、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本組均依規定核算,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俟審定後,將於
(4)本次補選鄉長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之數額,與觀音鄉長補選候選人保證金同為新台幣16萬元整,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俟審定後,將於
(5)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計畫(5)草案,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俟審定後函請蘆竹鄉公所於
(6)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注意事項草案,提送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詳如後附提案),經審定後函發蘆竹鄉公所依規定辦理。
5.本縣大溪鎮義和里第18屆里長補選,係依據本會第228次委員會議紀錄五臨時動議(二)決議:「……;另有關大溪鎮義和里里長補選,就援例授權貴會辦理後,再提委員會追認。」,其投票日為
6.本縣議會第16屆議員邱顯二解除職權乙案,內政部於
7.有關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舉區之變更,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二)第二組工作報告
1.本會辦理本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已於
2.為因應舊式國民身分證自
3.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基準日均為
4.另為因應舊式國民身分證自
(三)第三組工作報告
1.有關本次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辦理編印選舉公報時加註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為:「內政部
2.另公辦政見發表會,將請該鄉選務作業中心,視要求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之候選人人數決定,倘未達法定比例,依現行規定不予舉辦。
3.因應本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依規定本會擬定「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暨「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提請本次委員會審議。
(四)第四組工作報告
1.96年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暨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有關候選人政見稿、競選辦事處、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場所公告、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監察員等各項表件之審查及監察業務之執行,經本會監察小組召集人指派,由各監察委員於法定期間內已順利執行完畢在案,另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並無違法案件之發生,本次補選已順利完成監察職務,特於本次提會追認。
2.96年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本會訂於
八、討論提案
(一)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當選人名單公告暨選舉結果清冊,(如附件三),請審查。
說明:
1.桃園縣觀音鄉第15屆鄉長補選,於
2.當選人名單公告暨選舉結果清冊,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於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桃園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當選人名單公告暨選舉結果清冊,(如附件四),請審查。
說明:
1.桃園縣大溪鎮瑞興里第18屆里長補選,於
2.當選人名單公告暨選舉結果清冊,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於
決議:照案通過。
(三)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如附件五),提請審查。
說明:
1.依據桃園縣政府
(1)發布選舉公告
(2)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
(3)受理候選人登記期間
(4)編造選舉人名冊完成
(5)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6)候選人名冊公告閱覽
(7)公告候選人名單
(8)競選活動期間(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
(9)投票日
(10)公告當選人名單
2.選舉期間為
3.本程序表依上開期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之相關法規擬訂。
4.本案經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請蘆竹鄉公所、蘆竹鄉戶政事務所及本會各業務單位,作為辦理補選之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四)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辦理選務工作要點草案(如附件六),提請審查。
說明:
1.本要點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相關法令及本會選務工作程序表等,訂定之。
2.本要點經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函送至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蘆竹鄉戶政事務所暨本會各業務單位,作為辦理補選之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五)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草案(如附件七),提請審查。
說明:
1.為使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明瞭所需填寫表件與程序,依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擬定候選人申請登記須知。
2.本次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作業,由蘆竹鄉公所受理,時間為
3.本須知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由本會函送至蘆竹鄉公所,供申請登記之候選人參考。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保證金數額,提請討論。
說明:
1.
2.本次蘆竹鄉鄉長補選候選人保證金金額,仍請本會委員會議再次討論。
3.本案經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依選舉罷免法等相關規定,於
決議: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保證金,訂為新台幣16萬元整。
(七)公告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之選舉種類、選舉區、應選名額、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投票地點及任期等事項,(如附件八),提請審查。
說明:
1.本次補選依據桃園縣政府
2.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為2,711,000元,其人口數係依據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終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
3.鄉長任期部份以補足本(15)屆所遺任期為限(至
4.本案經縣選舉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將依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於
決議:照案通過。
(八)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選舉票印製、分發、保管作業注意事項草案乙份(如附件九),請審議。
說明:經審議通過後函發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九)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計畫草案(如附件十),請審議。
說明:
1.請公所辦理講習自行選擇適當時間及地點函報本會,並應於
2.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由本會提供資料,由公所自行印製轉發工作人員。
決議:撕毀選票案例資料,提供工作人員講習之用,餘照案通過。
(十)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編造選舉人名冊注意事項草案(如附件十一),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擬訂「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編印選舉公報要點」、「桃園縣蘆竹鄉第15屆鄉長補選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草案各乙份(如附件十二),請 審議。
說明:經審議通過後函發蘆竹鄉選務作業中心依本要點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一)王煥琦委員:下屆立法委員選舉,選情相當緊繃,本人針對歷次選舉過程常發生之缺失與糾紛,在此建議下列事項以供中選會參酌,並儘早擬定因應之對策以利基層選務工作之遂行:
1.有關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新、舊式身分證規定,仍難防止重複領取選舉票情事發生,建議上級修法例如:規範選舉人須以持投票通知單領取選票等作法以為補救。
2.有關候選人之後援會等,應建請上級修法納入競選組織範疇以為約束,俾能確保選務公正。
3.競選活動截止時間後之活動(如:記者會、地下電台、電子媒體重播……等)疑似違反選罷法,建議上級立法規範。
決議: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因應作法,以提供基層選務遵循。
(二)林明源委員:感佩王委員睿智遠見,將選舉可能發生之問題提出建言。本人亦有下列建議事項,請轉報中選會參辦:
1.下屆立法委員有意參選之參選人,利用年節送禮等問題,應制定規範措施。
2.防止重複領取選票,建議在投開票所以錄影方式辦理。
決議: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參辦研議。
十、主席結論(略)
十一、散會:中午十二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