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星期二)
【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29日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各類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分別為直轄市長為15日(係自11月9日起至11月23日止)、直轄市議員及復興區長為10日(係自11月14日起至11月23日止)暨里長及復興區民代表5日(係自11月19日起至11月23日止),競選活動期間每日係自上午7時至下午10時止。
有關競選活動期間,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10條之規定處理。
桃園市政府業於8月17日公告劃定「107年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設置地區」,規範所有競選廣告物,只能於10月25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公告指定地區設置。桃園市選委會提醒,有關非競選活動期間之廣告物或噪音處理,係由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負責,如對各項業務有疑義洽承辦單位聯繫電話如下︰
1.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物及其他廣告: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拆除科,電話︰03-3376541。
2.張貼廣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市容維護組,電話︰03-3381952。
3.遊動廣告、公車站牌或候車亭廣告:交通局交通工程科,電話︰03-3326442轉6857、6858。
4.選舉活動噪音處理案件︰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噪音公害專線電話:環保局0800-066-666、03-335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