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組負責事項:
1、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縣議員、縣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事務之辦理。
2、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及地方
性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指揮監督及進行程序之規劃、擬訂。
3、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之辦理。
4、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有關公告之發布。
5、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
金額之訂定。
6、立法委員區域、原住民、縣議員、縣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
、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之受理及資格審查。
7、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
選舉、罷免、地方性公民投票結果審定及當選證書之製發。
8、投開票所之設置、管理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
9、選舉票、罷免票、公投票之印製及投開票作業之辦理。
10、其他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項。
二、第二組負責事項(備註:選舉期間設置):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
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三、第三組負責事項(備註:選舉期間設置):選舉、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與
督導、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四、第四組負責事項: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與補充規定之研擬、擬釋及編印。
2、監察小組委員之遴聘事項。
3、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規劃及處理。
4、政見稿、競選辦事處等相關事務之處理。
5、違反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法律裁罰事務之處理。
6、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訴願及訴訟之處理。
7、候選人政治獻金及競選經費相關業務之處理。
8、投開票所監察人員遴派講習之規劃及辦理。
9、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10、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之辦理。
五、人事室負責事項:本會人事事項。
六、主計室負責事項: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政風室負責事項:本會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