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03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領表、登記作業即將展開
【新北市訊】年底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括市長、市議員、里長及因地方制度法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而增加之烏來區長、區民代表選舉均將於8月28日起至9月5日止受理候選人領取登記書表,候選人亦可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網站(www.tpcec.gov.tw)下載登記書表。 9月1日起至9月5日止受理候選人登記,受理領表及登記期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領表期間遇例假日,照常受理候選人領表。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地點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里長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地點在各區公所,烏來區長、區民代表候選人領表及登記地點在烏來區公所。
針對候選人申請登記時容易疏忽之處,選委會特別提醒候選人注意,候選人除應依選委會規定填寫表件外(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該會網站上有填寫書表範例可供候選人參考),繳交之證件中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之相片一式5張,戶籍謄本要3個月內正本,不得以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代替。保證金市長為新台幣(以下同)200萬元,市議員為20萬元,里長為5萬元,烏來區長為12萬元,烏來區民代表為5萬元。保證金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候選人如要設置競選辦事處,在申請登記時,競選辦事處登記書一定要填寫1處以上,登記時若未填寫競選辦事處登記書則視為不設置,以後將不得補、增設。另選舉公報刊載之候選人之學歷,候選人學歷如為大學以上者,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但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國內外學歷證明文件,並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該學歷及選舉名稱。
另此次市長、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作業,為維護候選人登記場所之秩序,選委會仍依往例規定,候選人僅能5名助理人員陪同進入候選人登記場所。
資料提供: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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