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選二字第10132500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中和區清穗里第1屆里長補選選舉人名冊公開陳列閱覽。
依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3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2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1年3月25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至民國101年3月24日(包括當日),除受監護宣告(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本屆里長補選之選舉權(本法第14條)。
二、有選舉權人在該里行政區域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即凡於民國100年11月25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居住者,繼續居住至民國101年3月25日(包括當日)者,為本屆里長補選之選舉人。
三、公告閱覽期間:自本(101)年3月7日起至3月9日止為期3日,在公所分鄰公開陳列、公告閱覽。每日閱覽時間,以公所辦公時間為準。
四、公告閱覽期間,選舉人如發現選舉人名冊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申請更正。
五、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及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本法第20條第3項)。
六、選舉人名冊經依法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