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星期六
標題:新北市選委會籲各公所加強宣導並鼓勵民眾踴躍投票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為鼓勵民眾參與民主政治,加強宣導本次選舉,前於100年12月15日函請29區公所加強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投票,並將相關辦理情形納入「鄉鎮市區選務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要點」評分,期透過公所協助,積極辦妥選務。
為鼓勵辦理選務之公務人員積極參與、辦妥選務,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鄉鎮市區選務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要點」,其中「選舉宣導及鼓勵選舉人投票」之「選舉宣導業務辦理情形」也為考核項目,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為符合實務需要,此次調整評分方式,並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針對前述要點之考核項目及評分表,修正考核項目第8大項「選舉宣導及鼓勵選舉人投票」之「選舉宣導業務辦理情形」小項配分比重原為2分,予以調整加入其他加權事項13分,計為15分,內細分2小項為「選舉宣導及鼓勵選舉人投票辦理情形」5分,「提高投票率」10分,後再依加總各項目分數考核,進行敘獎。
資料詳洽: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范姜副總幹事坤火 電話:82211688轉30
撰 稿 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陳課員清青 電話:82211688轉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