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第13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0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新北市政府18樓第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主任委員伸賢 邱委員惠美
廖委員金順 劉委員祥呈
簡委員之洋(請假) 俞委員人明
洪委員清暉 李委員明川
董委員金興(請假) 賴委員正時
陳委員順成 郭委員進源
列席人員:
范姜代理總幹事坤火 黃召集人陽壽
陳組長健民 許組長苑杰
吳組長朝穗 陳組長淑貞
林主任進春 吳主任仲明
林主任偉雄 吳主任良美(請假)
主席:陳主任委員伸賢 記錄:陳清青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內容詳如議程):洽悉。
- 各組室工作報告:
補充說明:
- 本次選舉票承製廠商因第一次承作,目前已就相關作業召開多次協調會,以確保作業流程順暢,另對於啟印時間已訂定於101年1月2日,提前2天開始印製,充分保留印製因應時間。
- 對於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目前最新情形,僅中和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各缺1人,其餘各區公所之工作人員數已足額皆已確認。
主席裁示:
- 針對選票印製,面對新手承作,事前須密切溝通、協調、輔導,提早印製,不可有任何差錯。
- 對於中和區尚缺一組工作人員應事先派定。
- 有關2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對秩序維護應事前溝通規劃,以避免困擾及衝突。
- 餘准予備查。
(二)第二組工作報告: (內容詳如議程)准予備查。
(三)第三組工作報告: (內容詳如議程)
補充說明:
有關選舉公報訂於12月7日至21日將進行3校,俟12月21日抽籤後再確認定稿,並於12月22日將選舉公報定稿資料交有聲選舉公報得標廠商進行錄製作業,本案相關作業應可如期完成。
主席裁示: 准予備查。
(四)第四組工作報告: (內容詳如議程)
補充說明:
- 有關3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推薦監察員部分,其各該所屬政黨於12月2日已將名冊送交本會,其中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足額推薦,各推派2,341人,宋楚瑜、林瑞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僅推薦293人,共計推薦監察員4,975人。
-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區域候選人登記46人,其中申請設立競選辦事處者有42人,全市總計設置301處。
主席裁示: 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本會受理登記之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候選人資格,提請審查。
說 明:
- 前揭選舉經於100年11月21日起至11月25日止,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區域候選人計有46人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計有1人申請登記,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候選人資格提請審查。
- 檢附候選人登記情形一覽表、候選人資格審查表各1份。
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 議:審查通過,並儘速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確認。
第二案:擬具「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統計作業須知」草案乙種,提請審議。
說 明:
- 為使開票統計工作人員熟悉開票統計作業程序,切實做到正確第一、快速為先以及早揭曉選舉結果,特訂定本須知。
- 檢附該選舉開票統計作業須知乙份。
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 議:照案通過,並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再函頒各區公所配合辦理。
臨時動議一:為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方式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 本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共計46人登記參選,經徵詢各候選人意見後(附件一),第2、5、7、9及12選舉區公辦政見發表會以傳統公辦政見發表會方式辦理(第7及9選舉區採1輪式、第2、5及12選舉區採2輪式),第1、3、4、6、8、10及11選舉區以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方式辦理(第1選舉區採辯論式,第4、6、8及10選舉區採1輪式,第3及11選舉區採2輪式)。
- 本屆立法委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期間為101年1月4日起至101年1月13日止,第2、5、7、9及12選舉區傳統公辦政見發表會定於101年1月6日至8日,由本市蘆洲區等5個選務作業中心於上開期間選擇適當地點各辦理1場,共計辦理5場(附件二)。另第1、3、4、6、8、10及11選舉區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擬由各該選舉區選擇1家有線電視業者,於101年1月4日及5日,分7個場地按所分配之組別同時辦理錄影並製作DVD後,再分送各該選舉區之其他有線電視公司於101年1月7日及1月8日播出(附件三),以爭取時效。
- 另第1選舉區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採辯論式,依「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主持人由本會推派委員擔任,檢陳其程序表1份。
提案單位:第三組
決 議:
- 有關立法委員選舉各選舉區,採以傳統公辦政見發表會及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部分,依說明一及二方式辦理。
- 另對第1選舉區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採辨論方式辦理,其相關事宜決議如下:
- 發問人產生方式:由本會請第1選舉區轄內6所大學(淡江大學、真理大學、黎明技術學院、醒吾技術學院、明志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以密件方式函請各推派3位學者,並以抽籤方式選出正取4所、備取1所,再由此5所大學推派之學者中各抽籤選定序位,先以正取4所大學之第1序位者擔任發問人;如因故不克擔任發問人時,則由該所大學次順位學者遞補。若正取之大學所推派之學者,皆不克擔任,則由備取之大學遞補。辦理上述抽籤事宜時,須請監察小組委員在場監察並全程錄影存證,以示公允。
- 辨論會主持人:委請本會洪委員清暉擔任。
肆、散 會(下午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