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符合資格之第10屆立法委員臺南市選舉區候選人,本會已於12/13號掛號寄出通知,以下為相關須知事項:
一、第10屆立法委員臺南市選舉區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定於108年12月18日上午9時起報到,上午9時30分準時抽籤,依選舉區順序並按候選
人完成登記之先後順序依序抽籤。
二、候選人應於規定之日期、時間,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本會查驗後發還)準時到場親自抽籤,如未能親自到場抽籤者,得委託他人持候選
人本人之委託書 並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本會查驗後發還)代為抽籤;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
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主持人代為抽定,經抽定後之號次,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調換。
三、因考量抽籤會場空間及秩序,會場當日實施管制,每位候選人(或受委託代抽籤者)所得隨同進入之人員以2人為限,並持本會製發之陪
同出席證進入。
四、為維持會場秩序及安全,請候選人及群眾配合下列事項,違者,將由本會選務人員會同警方人員共同取締處理。
(一)擴音器材、鑼鼓、長桿旗幟、布條及其它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之物品,不得攜入會場內。
(二)於會場內不可有陳情或抗議等情事。
(三)抽籤會場鄰近學區及住宅,於抽籤程序進行中,請勿於會場內及會場外施放煙火、鞭炮及使用汽笛、喇叭等擴音器材,以免干擾抽籤
之進行及鄰近區域安寧。
(四)為維護會場整潔,請勿在場內吸菸或嚼檳榔及口香糖。
(五)當日實施車輛管制,本會前方(建平九街)車輛請勿進入。
五、若有集會遊行需要,請逕依規定向權責機關提出申請辦理。
六、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南市各選舉區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作業要點、委託書、周邊停車格位示意圖如附檔。
七、陪同人員陪同出席證2張隨掛號通知寄出(候選人出席證則於當天報到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