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第3屆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定於107年10月19日上午8時30分起報到,上午9時準時抽籤,按候選人完成登記之先後順序依序抽籤。
2.臺南市第3屆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訂於107年10月19日上午8時30分起報到,上午9時30分依序由第1至第13選舉區經審定合格之候選人,按完成登記之先後順序依序抽籤。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4條規定,候選人姓名號次之抽籤,候選人未克親自到場參加抽籤者,得委託他人持候選人本人之委託書代為抽籤,委託他人抽籤者,應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本會查驗後當面發還)。候選人未親自參加或未委託他人代抽,或雖到場經唱名3次後仍不抽籤者,由本會代為抽定,經抽定之姓名號次,候選人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調換。
4.如逢下雨天改在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行時,因考量抽籤會場空間,每位候選人(或受委託代抽籤者)可隨行進入會場之人數為1人以內。
5.為維持會場秩序及安全,請候選人及群眾配合下列事項,違者,由本會選務人員會同警方人員共同取締處理。
6.禁止人員穿高跟鞋進入田徑場,車輛、擴音器材、鑼鼓及危險物品不得進入和攜入田徑場內,如逢下雨天在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行抽籤時,亦請勿將上開物品及旗幟帶入室內。
7.於會場內不可有陳情或抗議等情事。
8.抽籤程序進行中,請勿於場內及場外(十公尺內)施放煙火、鞭炮及使用汽笛、喇叭等擴音器材,以免干擾抽籤之進行。
9.為維護會場整潔及體育場內跑道之美觀及耐久使用,請勿在場內吸菸或嚼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