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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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機:111年11月21日
查詢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所地點服務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日期為111年11月26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已編入選舉(投票權)人名冊之選舉(投票權)人如於111年11月7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回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投票當天應提憑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之投票所領取選票並投票。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呼籲,市民朋友如有國民身分證遺失情形,請本人儘早攜帶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規費新臺幣200元,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事宜,投票當天戶政事務所暫停各項戶籍登記服務,無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也不核發臨時證明書,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以確保自己的投票權益。
為協助投票權人查詢投票所地點,內政部戶政司自111年11月21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11月26日下午5時止於該司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PlaceQuery/app/aw0702VPQ/)提供「投票所地點查詢」之便民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