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星期四)
聯絡人:陳榮晋組長(22245080分機101)
陳哲耀組長(22245080分機401)
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投票日投開票所增派警衛維護投票秩序及安全
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將於111年1月9日舉行投開票,各候選人之間競爭激烈,臺中市選舉委員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示,於258個投開票所均加派1名警衛人員,以維護投開票所秩序及安全。
提醒民眾,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及依刑法第147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