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新聞資料
發稿單位: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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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機:110年12月13日
標題:查詢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至第二十案投票所地點服務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至第二十案原定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依法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故投票權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又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已編入投票權人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表示,為維護投票權人投票權益,前開投票權人之投票通知單除依法分送原戶籍地之外,另針對110年8月9日至11月28日戶籍遷徙之投票權人增印1份投票通知單,由原戶籍地區公所寄送投票權人現行戶籍地址,提醒前開投票權人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為協助投票權人查詢投票所地點,內政部戶政司自110年12月13日上午9時起至110年12月18日下午5時止於該司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PlaceQuery/app/aw0702VPQ/>)提供「投票所地點查詢」之便民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