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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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機:110年10月14日
遷徙異動民眾投票通知單郵寄便民服務
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原定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依法改定於110年10月23日舉行投票,故投票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人為限。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9條準用同法第20條規定,已編入投票人名冊之投票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
臺中市選委會表示,為維護投票人投票權益,前開投票人之投票通知單除依法分送原戶籍地之外,另增印1份投票通知單,送由投票人原戶籍地區公所寄送投票人現行戶籍地址,提醒前開民眾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建置之「投票所地點線上查詢系統」並已於9月13日起上線提供投票人查詢,以提供完善的便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