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習時間:107年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
緊急警報音符: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解除警報音符:為1長音90秒。
注意事項:
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
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飛機、船舶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
演習期間違反「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將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震動及訊息文字),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
有關演習宣導資料,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宣導專區/政令宣導區下載參考使用。(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ch/home.jsp?id=39&parentpath=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