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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173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二、開會地點:臺中市政府中正廳 三、主席:王召集人正喜 紀錄:陳佩玉 四、出席人員:簡委員孝達、陳委員昇明、陳委員江泗、林委員一峰、謝委員文田、 林委員益輝、廖委員年盛、劉委員清潭、林委員乾隆、陳委員添榮、 黃委員正文、陳委員定國、廖委員秀雲、陳委員甫州、王委員素端、 吳委員永井、張委員俊雄、廖委員茂勳、林委員清福、張委員燦宗、 郭委員忠勝、林委員文隆、蔡委員勝仁、吳委員承鴻、李委員正浩、 范委員玲玲、楊委員保安 五、請假人員:林委員欽榮、劉委員憲璋、賴委員奇宏 六、列席人員:林總幹事麗芬、鄭副總幹事乾隆、陳組長麗貞、江組長惠雯、 林組長漢文、陳組長哲耀、賴主任素金、黃馨儀 七、主席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一)臺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增減競選辦 事處或變更其地址乙案,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臺灣省各縣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選務 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候選人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地址應於94年 11月11日前為之。 2、 本案業經蔡勝仁委員及廖秀雲委員實地勘查初審在案,擬由全體委員 再行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准予設置。 (二)臺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暨投票日 監察小組委員駐會執行職務輪值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小組召 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決議:修正通過,詳如附修正後輪值表。 (三)臺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選舉票製版、印製、點 算、分發監察小組委員執行職務輪值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 1、 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小組召 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2、 本項選舉票印製點算分發保管注意事項業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實施, 請參閱。 決議:修正通過,詳如附修正後輪值表。 (四)臺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 表會監察小組委員執行職務輪值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 1、 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小組召 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2、 本項實施要點業經本會委員會議修訂通過,請參閱。 決議:照案通過。 (五)臺中市第十五屆市長暨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政黨、候選人競選活動 期間監察執行要點草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有關本市第17屆里長選舉候選人江珹光94年7月8日陳情書略以:第17屆里長 選舉候選人黃洲堯暨其助選員藍漾等散發不具名黑函,共同意圖使候選人江 珹光不當選乙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案前經94年7月21日監察小組第170次委員會決議:依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2年度訴字第64號之確定判決所示,被告確有印發未具名之 文宣17份,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宜依同 法第97條第1項處罰,謹提報委員會裁定。 2、 本案經提本會94年9月22日第202次委員會決議:請監察小組委員依行 政程序法,調查確定後,再予以裁罰。 3、 經本會通知本案當事人暨其相關人士依行政程序法前來陳述意見,結 果發現印發未具名之文宣應為262份,而非17份。 4、 本案於本會94年10月28日第204次委員會決議:俟調查及審理確定後, 召開監察小組會議審議,再提報委員會議。 決議:本案屬小區域選舉建議每份以最低裁罰金一萬元計,裁罰262萬元,並提報 委員會裁罰,。 十一、臨時動議:無。 十二、散會: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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