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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第177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5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 二、開會地點:臺中市政府二樓中正廳 三、主持人:王正喜
記錄:姚秀鳳 四、出席人員:簡孝達
郭忠勝 陳昇明 林一?] 廖秀雲 謝文田 林益輝 廖年盛 劉清潭 林乾隆 吳承鴻 黃正文 林欽榮 陳甫州 王素端 吳永井 李正浩 連錦瓊 廖茂勳 林清福 張燦宗 張俊雄 曾壬癸 陳江泗
林文隆
楊保安 蔡勝仁 請
假:陳定國 陳添榮 劉憲璋 列席人員:鄭乾隆
陳麗貞 楊政哲 林漢文 陳哲耀 賴素金 謝秀環 黃馨儀
王定邦 鄭鳳秋
夏暹 陳清山
何金昌 賴榮裕 范揚俊 施教欣
洪杕玓 鄭敏堂 五、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略) 七、討論事項: (一)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候選人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地址乙案,請 審議。 說明: 1、依據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規定:候選人 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地址應於95年5月22日前為之。 2、本案業經監察小組責任區委員實地勘查初審在案,擬提會再行審 議。 決議:截至5月22日(申請期限)止候選人申請增減競選辦事處或變更其 地址,計有西屯區增加11處競選辦事處、變更1處競選辦事處;南 屯區增加2處競選辦事處;北屯區變更3處競選辦事處,經各責任區 委員親赴現場勘察後,皆符合規定。 (二)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候選人設置助選員乙案,請審查。 說明: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 得置助選員,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2、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第六條第九 款規定:村里長選舉,每一候選人得置助選員三人。 3、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助選 員: (1)已登記之候選人。但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候選人 不在此限。 (2)公務人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3)有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90年12月10日90中選法字第9001100號函:依 新修正之查證原則,候選人之助選員消極資格無庸先行查證,但有 具體事實(如經人檢舉告發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足認其有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情事者,始準用本原則函請相關機關 查證。 5、本次選舉,候選人所置助選員共計 280名。 6、本案業經監察小組責任區委員分別初審在案,擬提會再行審查。 決議:照案通過。 (三)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暨投票日監察小組委員駐會執行職 務輪值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監察小組 召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決議:修正通過。(6月5日12:00-17:30時段修正由黃正文委員駐會執行 職務、17:30-22:00時段修正由林乾隆委員駐會執行職務;6月8 日07:00-12:00時段修正由林清福委員駐會執行職務、12:00-17 :30時段修正由楊保安委員駐會執行職務、17:30-22:00時段修正 由林文隆委員駐會執行職務) (四)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選舉票製版、印製、點算、覆點監察小組委員執 行職務輪值表草案,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監察小 組召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2、本項選舉票印製點算分發保管注意事項業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實施 ,請參閱。 決議:修正通過。(6月6日北屯區修正由楊保安、陳江泗委員執行監察職 務;6月7日北屯區修正由林文隆、楊保安、蔡勝仁委員執行監察職 務;6月8日北屯區修正由林文隆、陳江泗委員執行監察職務) (五)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候選人公辦政見發表會擬請監察小組委員前往 執行監察職務案,請討論。 說明: 1、依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監察 小組召集人辦理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2、本次選舉,計有南屯區春安里辦理一場公辦政見發表會,時間地
點如下:
3、本項實施要點業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實施,請參閱。
決議:請南屯區的委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下午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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