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第212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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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時間: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
地點:臺中市政府2樓中正廳 三、
主持人員:張委員啟民 紀錄:劉美華 四、
出席人員:林委員敏雄 賴委員瑞彬 薛委員秋發
廖委員幸弘 蕭委員清杰 蔡委員壽男
陳委員若慧 五、
請假人員:蔡委員大森 六、
列席人員:王召集人正喜 吳副局長啟瑞 沐總幹事桂新 陳組長麗貞 江組長惠雯 林組長漢文 陳組長哲耀 賴主任素金
蕭主任湘寧
毛偉龍
林惠美 七、 主席致詞:(略) 八、
報告事項: 九、
審議事項: (一)案由: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當選人名單(如附件一),請 審議。 (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二)案由: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候選人所繳納保證金處理方式一覽表 ,請
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2.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10日內發還(即本(95)
前),未當選之候選人,其得票數不足各
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 辦法:本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函文各區公所,於規定日期前通知
候選人領取。 決議:通過。 (三)案由:臺中市第十八屆里長選舉,應否補貼候選人競選經費核算結果明 細一覽表, 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之5第1項、第3項、第5項及施 行細則第42條之6規定辦理。 2.候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 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 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次日起20日內
(即本(95)年7月6日前)通知候選人領取。 辦法:本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移請行政室依規辦理。 決議:通過。 十、
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
會:上午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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