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第一九四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三時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二樓中正廳 紀錄:劉美華 三、主持人:張委員啟民代理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略 七、審議事項: (一)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投(開)票所共設置五二二所,各區地點一覽 表(如附件一),請審議。 說明:依據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及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辦理。 決議:修正通過。如各區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再有變更,授權主任委員核定。
修正內容為:1.編號28東區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更正為鐵路警察局第二警 務段辦公室,地址為新民街32號。 2.編號213北區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更正為蘇富比會議室,地 址為永定一街24號;編號214北區投開票所投票人範圍更 正為賴興里1-4鄰及13-16鄰;編號215北區投開票所設置 地點更正為賴興里活動中心四樓第二會議室,地址為山西 路二段125號4樓,投票人範圍為5-12鄰及17-18鄰。 3.編號396南屯區投開票所設置地點更正為天下名 邸媽媽教 室,地址為大墩二街59號旁。 (二)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原則草案(如附件二), 請審議。 決議:通過。 (三)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本會委員督導辦理選務責任區劃分表草案(如附件 三),請審議。 決議:通過。 (四)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本會委員到會初審候選人登記表件日程表草案(如 附件四),請審議。 說明:候選人登記表件,若每日安排委員到會初審,即可將初審結果於開會時提 出討論,以縮短開會審查時間。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陳若慧委員與蕭清杰委員互調) 八、臨時動議: (一)案由:候選人及政黨推薦之監察員名單,有良莠不齊人員發生,影響各投開票所 選務順利進展,有關年齡、學歷.等應該有所限制。(東區公所課長謝晉富 提案) 說明:投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僅限成年、地方社會公正人士、機關、團體、學校人 員..等,並無年齡、學歷之限制。 決議:函文候選人及政黨推薦之監察員名單,特別強調請推薦適任人員擔任。 (二)案由:本次選舉選舉公報於付印時,請廠商加以折疊,以方便里幹事運送、點算 、分發给選民。(北屯區公所課長林啟正提案) 決議:選舉公報印製俟得標廠商後,有關選舉公報折疊需求,本會將與廠商提出 協商。 (三)案由:本區目前投開票所增設為117所,動員人力將近1700人員,擔憂本次立委選 舉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推薦不足,請教育局能鼎力配合支援。(北屯區 公所課長林啟正提案) 決議:本會已函文教育局請動員各學校教師參與擔任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任務 ,並已函文稅捐稽徵處、郵局、電信局…等機關單位編制人員參加訓儲講 習課程,往後推薦人員不足狀況,應有所改善。 九、散會:下午六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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