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第一九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二樓中正廳 三、主持人:張委員啟民代理 紀錄:劉美華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事項:(略) 七、審議事項: (一)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登記人資格(候選人登記名冊如附件一), 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候選人登記資格及各項表件業經本會委員到會初審結果其積極資格均符 合規定,消極資格經有關單位查證回覆結果,均無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三 十四條各款情事。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候選人李明憲居住期間86年10月15日~93年12月 10日。 (二)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辦法草案(如附件二),請審 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公職選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第二項辦理。 決議: 通過。恭請主任委員蒞臨主持,如無法參加,請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代理參 加,將即函文通知代理委員出席。 (三)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抽籤辦法草案(如附件三),請 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依據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選舉票印製點算分發保管注意事項草案(如附 件四),請審議。(提案單位:第一組) 決議:通過。本次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選舉票印製點算分發保管定於本(九十三 )年十二月八、九日二天假北區公所六樓禮堂辦理,為維護選舉票之安全 ,僱請保全人員於北區公所一樓加強駐守。 (五)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本市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地點一覽表(如 附件五),請審議。(提案單位:第四組) 說明:依據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縣(市)選舉委員會對於轄區內 適宜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之場所地點,於商洽管理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 同意租借後,預先公告。 決議:通過。 (六)案由:臺中市議會第十六屆議員選舉議員名額估算暨選舉區劃分表草案(如附件 六)(提案單位:第一組) 說明: 1.依據臺灣省選舉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八日省選一字第093010906號函辦理。 2.本省各縣市議會第十五屆議員任期將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屆滿,依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選舉區有變更時, 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之」,又臺灣省各縣市 議會議員選舉區劃分準則第七條規定:「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認為選舉區 有變更必要者,應於縣市議員任期屆滿一年二個月前依本準則規定,擬 定選舉區劃分意見提經委員會議決議後函報臺灣省選舉委員會」。 決議:通過。 (七)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臺灣省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要點,請審議 。(提案單位:第三組) 決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一)案由: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選舉人進入投開票 所投票不得攜帶手機,選務工作人員應事前防範措施,請討論。(賴瑞彬 委員提案) 決議:1查驗身份証管理人員應負責告知。 2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在電視媒體加強宣導。 3將選舉人進入投開票所投票勿攜帶手機…等文字,印製於投票通知單上, 加強宣導,讓選舉人明確了解。 (二)案由:有關公用廣告欄,候選人於選舉期間,可否張貼候選人文宣案,請討 論。 決議:經登記為候選人者,即為候選人,選舉競選期間應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之相關法條規定,故在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不得在公用廣告欄張貼候選文宣 ,於競選期間前,候選人張貼候選文宣應依據「臺中市公用廣告欄設置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九、散會: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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